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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8qc2gk91 發表於 2024-4-8 10:31 AM

[太扯!女離職被逼簽「禁在北北桃找同業」 她愣:是要我吃土嗎?][奇摩新聞][113.4.8]

離職還要跟公司簽訂協議?一名從事補教業的女網友抱怨,她向公司拿了離職申請書,驚見表格上列了一堆地區,「禁止離職者一年內在雙北、桃園任職相關工作」,讓她傻眼直呼:「是要我離職後吃土嗎?」貼文曝光後,釣出過來人揭露,公司需要給予補償金額條款,相關條款才算生效,建議原PO先向勞工局諮詢後再做決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離職限制!公司規定範圍內禁止同業工作原PO在Dcard以「請問公司是要我離職後去吃土嗎?」為題發文分享,近日收到離職申請書,發現公司規定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原公司的行政區範圍內從事相關產業,限制範圍包括台北市中山區、新北市新莊區、林口區、樹林區、蘆洲區、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讓她相當錯愕,直嘆:「也規定太多地方不能去了吧?」
網友熱議轟:不合理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留言表示:「第一次看到這麼扯的同意事項」、「即使有違反法規的嫌疑,但只要簽下去就表示你同意了」、「根本不合理,別簽」、「竟然還要給離職後的聯繫方式,是想和渣男一樣偶藕斷絲連嗎?」、「如果人資要脅利誘叫你簽任何文件,只要有疑慮,就是當場打給勞工局,三方通話」。
了解競業條款:簽約、補償與法律建議不過,有過來人直言:「你當初到職時簽的合約有沒有競業條款?如果有的話,公司有沒有額外給你獎金?兩者都有,競業條款才成立」、「通常是報到時簽競業禁止協議,離職時若公司要求禁業話,要給付補償對價,行情約是6~7成薪水,1年為限」、「沒有對等賠償,根本就是寫爽的」、「建議你領完薪水後查一下勞健保狀況,有沒有高薪低報,或是投保日期不符等,一般會這樣搞事的公司,大概也都不會遵守這一塊,如果有異常、不符規定等,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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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是很誇張的情況,離職就離職,居然還要規定不可以在那麼多地方就職,簡直就是不給人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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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nai 發表於 2024-4-8 11:07 AM

自己可以加添原公司須無限期支付每月台幣10萬補償費,看公司簽不簽?!不是只有單方可以提條件;就算不簽,法律是允許離職的!!

aa0975707559 發表於 2024-4-8 12:29 PM

之前也有遇過要簽幾年內不得找同樣工作啊

zogol 發表於 2024-4-8 01:22 PM

台灣的勞工得自主緊急應變的,該吃士就吃土吧。

陳阿唱 發表於 2024-4-8 04:33 PM

旋轉門式條款應該補教業不適用吧?除非當初簽約就言明記載於合約上,否則怎麼行得通呢?真的很好奇!<br><br><br><br><br><div></div>

op431069 發表於 2024-4-9 12:11 AM

很誇張的情況,居然還規定不能再地區任職 不給人活路

mos1972 發表於 2024-4-9 12:23 PM

台灣才有敬業條款
說實在 我做這行業若是離職 我一定要轉行 為何?
感覺就是 假設一位職棒選手在猴隊 離開猴對就不能去其它棒球隊 那他要去哪?

cchjack 發表於 2024-4-9 06:58 PM

要簽競業條款限制一年,當然沒問題,但公司補貼多少?

ddrqooqoo 發表於 2024-4-9 07:57 PM

補教業有這樣技術機密 ???

還限制地區 !!!

ww7760177 發表於 2024-4-9 08:45 PM

刷新了{:48:} 我的認知 一一下下凹喔<br><br><br><br><br><div></div>

chang19801211 發表於 2024-4-9 10:30 PM

直接當著主管的面打給勞工局比較快 通常主管聽到勞工局 馬上就妥協了

stay5201 發表於 2024-4-10 12:20 AM

補教業需要這麼狠?
又不是每個都是名師很會教
一般教職員放生又何妨

alu 發表於 2024-4-10 12:33 AM

競業條款限制了員工的工作權,但公司是要相對補償員工薪水,

afox1 發表於 2024-4-10 07:39 AM

這是什麼工作?
輕飄飄一句禁止,就可以了.
能來個法律大能解釋一下?

kwkuo 發表於 2024-4-11 09:35 AM

這一條很多公司都喜歡用
可是這樣不就損害到員工的工作權益嗎...<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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