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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很慶幸我和我老婆結婚時沒這問題,不過相愛的男女當事人為了結婚而不得不面對彼此各自家庭對聘金的盤算及談判、甚至背負著因聘金問題而被迫分手的風險,我認為很不值得。
即使結婚事關兩家的事,但關鍵還是在欲結為夫妻的男女當事人本身,而不是家庭來主導。
只是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每家人看待自己養育兒女的態度不同,同樣地男女當事人本身也可能在親情與愛情間難以兼顧而心生感情取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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