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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天賦人權,殺人者到底有沒有人權? [打印本頁]

作者: d0422840290    時間: 2016-4-8 10:09 PM     標題: 天賦人權,殺人者到底有沒有人權?

本帖最後由 d0422840290 於 2016-4-9 12:23 AM 編輯

挪威的連續殺人魔,殺了77條人命,
不但沒被判死,
還有吃有住,住的還是高級監獄。
有電視,有報紙,還有健身房。

相同情形在台灣,鐵定被罵死,
這樣的優待殺人犯,挪威可行,
依台灣的文化,是不可能的,
我這麼說並「不是」要支持這種作法,

而是想用「簡單易解」的方法,
來解釋這種文化差異的源由,
而且WIKI講的落落長,難懂,

我材疏學淺,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     *     *       *

在西方,
古代君王要鞏固自己的權力,壓榨人民,
但怕人民被壓榨久了會不爽,會暴亂,
不爽會說:「你憑什麼壓榨我們,」
君王發現什麼理由好像都不能說服人,
你要是說實話:因為我有權,有錢,所以能壓榨你阿。
那人民只會更不爽,並搶走你的錢、奪走你的權,避免你的壓榨。
於是找個好理由叫「君權神綬。」
這個理由好棒棒的,
因為「神」給的你奪不走阿。
然人民就一直過著被壓榨的生活..
.....
人民一直被壓榨,不爽了,想反抗又找不到合適的理由。
於是就根據聖經,提出了「天賦人權。」又稱「自然權力。」
這理由一樣是好棒棒啊,因為
一提到「神」給的,是「自然而然而存在」的時候,
掌權者就沒有他的「立場」,也沒有理由去奪走這個權,
加上當時的宗教背景,聖經經文的做支持,
使人民在「道理上」站得住腳時,這樣就容易團結,
團結起來,就更容易推翻暴君,奪得現在大家所享有的「人權」。

所以「人權」基本價值是「不可被剝奪的」「是自然而存在的」
就是因為有這個基本價值,現代的人才享有「人權」,
不然的話,早就被暴君剝奪,為了就是壓榨人民,不是嗎?
*             *           *           *
所以,大應該能理解,為什麼在西方文化裡,
願意給這些「沒人性的人。」人權。
是因為從歷史的角度來看,
人權就是因為「不可被剝奪」才存在的。
*        *       *      *
因此,不能說:「幹這種事的人,已經不是人了,給他人權幹嘛,」
因為如果人權可以被剝奪,它就永遠不會存在。
*       *            *         *
PS:單純只是從歷史文化角度去簡單解釋,並非支持廢死,
以上歡迎討論,不吝指教。

用更簡單的故事來補充說明:
暴君看A人民不爽,覺得A不聽話打算把他殺了。
故事1:
人民:「你不準隨便殺我,因為我有人權,是人給的。」
暴君:「人?誰?管他是你媽還是你爸,好我把他殺了,這樣你就沒有了吧。你的命是我的。」
故事2:
人民:「你不準隨便殺我,因為我有人權,是天給的,是自然存在的」
暴君:............馬上無言....(怎麼殺天啊,怎麼殺自然啊)
於是西方就用2的道理,爭取人權。
在西方世界的文化思想理,
人權的本質就是不可被剝奪。............................................



統一回答疑問: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在西方世界裡:
「人權」發展,

可以說是一個「價值觀」的概念,
不是:誰擁有,或沒有的概念。
當你「擁護」這個價值觀時,
人權就是存在的。

當你「背離」這個價值觀時,
人權就不存在了。
所以西方人的思維是:
殺人犯是背離這個價值觀的,所以在他的世界人權是不存在。

被殺者並沒有背離這個價值觀,所以在他的世界裡,人權是存在的。
我們要活在我們的世界,而非殺人犯的世界。

所以不是死了就沒人權,而是背離了這個價值觀,就沒有了人權。


同樣,我只是作為解釋,並非支持廢死,
我本身是支持死刑的,因為我很怕那些所謂「無期」的犯人20年跑出來,傷害我的後代。
*         *          *            *





作者: ekan    時間: 2016-4-8 10:20 PM

上述是西方文化
東方(中華)文化應該不是這樣!!!!
台灣的民主 太假了
作者: PILICAT3    時間: 2016-4-8 10:24 PM

我認為要"褫奪人權"
殺人者先奪他人權在來判刑
不然會被有心人拿人權來擋死

作者: 87651220    時間: 2016-4-8 10:24 PM

沒有 殺人就該償命  除非是真的有什麼特殊情況  但是像北捷的事件 我如果是法官會想要毫不猶豫的判死刑  真搞不懂那些支持廢死的人在想什麼?  腦袋有問題? 裝屎?  下次家人被殺你再來喊廢死看看
作者: karta0600914    時間: 2016-4-8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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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alu    時間: 2016-4-8 11:01 PM

殺人者有人權?
那請問被殺者的人權在那裡?

若是殺人者可以有人權
那不是變相鼓勵殺人,在衝動時刻時千萬要當個殺人者,而不要等著被殺
因為被殺者已死,逝者已矣,人權已無用處
殺人者因為活著,仍然可以繼續享用人權

作者: 一場空    時間: 2016-4-8 11:23 PM

人權不是天給的
是人給的~
兇手不給被害者人權,於是奪走
而兇手的人權是大眾給的囉~所以還活得好好的
作者: green04140    時間: 2016-4-8 11:25 PM

如果殺人者就這樣被剝奪生存的權利,甚至是人權
那麼我們和那個加害者殺人剝奪別人生命的又有什麼差別
我們依然用我們憤恨的目光,去撕裂一個人,如同殺了一個人在所有人都贊成的情況下

殺人者,死不死我不覺得是個問題
內湖女童殺人案件確實令人髮指和憤怒,殺人並非要償命
社會究竟如此養出這樣的怪物,我們正應該去了解背後的原因,
而不是用一句殺人償命,逃避事件的問題
來逃避背後原因為何?

作者: d0422840290    時間: 2016-4-8 11:42 PM

一場空 發表於 2016-4-8 11:23 PM
人權不是天給的
是人給的~
兇手不給被害者人權,於是奪走

我用小故事來回答你:
暴君看A人民不爽,覺得A不聽話打算把他殺了。
故事1:
人民:「你不準隨便殺我,因為我有人權,是人給的。」
暴君:「人?誰?管他是你媽還是你爸,好我把他殺了,這樣你就沒有了吧。你的命是我的。」

故事2:
人民:「你不準隨便殺我,因為我有人權,是天給的,是自然存在的」
暴君:............馬上無言....(怎麼殺天啊,怎麼殺自然啊)

於是西方就用2的道理,爭取人權。
在西方世界的文化思想理,
人權的本質就是不可被剝奪。

作者: d0422840290    時間: 2016-4-8 11:55 PM

chialu 發表於 2016-4-8 11:01 PM
殺人者有人權?
那請問被殺者的人權在那裡?

在西方世界裡:
「人權」的可以說是一個「價值觀」的概念,
不是:誰擁有有,或沒有的概念。

當你「擁護」這個價值觀時,
人權就是存在的。
當你「背離」這個價值觀時,
人權就不存在了。

所以西方人的思維是:
殺人犯是背離這個價值觀的,所以在他的世界,
他的人權是不存在。
被殺者並沒有背離這個價值觀,所以他人權存在。
我們也不要因別人而背離這個價值觀,所以人權就會一直永遠存在。


作者: siva680331    時間: 2016-4-9 01:00 AM

只能說,兇手抹滅人性,已經沒人性怎麼有人權勒
作者: pigpigpigken    時間: 2016-4-9 0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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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kng024    時間: 2016-4-9 01:21 AM

怎麼有人權勒,要填命啦,還有報應等住來
作者: rebeccaanto    時間: 2016-4-9 01:24 AM

當然有人權...但是當牠犯下天理不容時就喪失了
作者: sam81314    時間: 2016-4-9 01:46 AM

我只能說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殺人
殺人者殺人 我們就該成為殺人者處決他嗎?
作者: nice725    時間: 2016-4-9 02:29 AM

我是覺得,人非聖賢,不要想把自已當個完人,很多事情聽起來很完美,很理想,但真的符合現實嗎,用一堆理論去開脫殺人者的罪,我真的不能接受,當然~殺人有很多種情形,有些真的是過失、無心的,但類似台灣這幾起隨機殺人的現行犯,我真的認為沒必要浪費社會資源去養他們
作者: cookiex7    時間: 2016-4-9 03:05 AM

只要多一條法官判完
哪如果人民過半數不同意
法官就跟殺人者一起判死
這樣法官就不會亂判了
作者: conditiined    時間: 2016-4-9 06: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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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cinta    時間: 2016-4-9 06:34 AM

反正有一天他也會死,就在他死前,讓他多痛苦一下
作者: pkcs47    時間: 2016-4-9 07:35 AM

死刑該廢除吧 應該用鞭刑 有些人不怕死 但是怕痛
在我的觀念裡 當你殘害他人就已經捨棄了自己的人權
我是不知道 不受點懲罰就跟當兵一樣爽爽過到底這思維是怎麼來的?
受害者就是生出來給他殺的嗎?
作者: d0422840290    時間: 2016-4-9 08:34 AM

nice725 發表於 2016-4-9 02:29 AM
我是覺得,人非聖賢,不要想把自已當個完人,很多事情聽起來很完美,很理想,但真的符合現實嗎,用一堆理論 ...

1.理想不等於現實,但為了創造更好的現實,必須有不符合現實的理想去支撐。
2.從頭到尾從來沒有人開脫殺人者的罪。
3.「殺人」是沒有「過失」的情形的,刑法上更沒有「過失殺人罪」,只有「過失致人於死」(276),因為「殺人」本身就含有故意的意思了。
作者: sssim555    時間: 2016-4-9 08:45 AM

殺人者應該死  奪許別人生命就該還一命
作者: K9999VSK    時間: 2016-4-9 10:10 AM

我覺得殺人就是要長命的說
作者: 呆呆呆的我    時間: 2016-4-9 10:18 AM

他們都然有人權
但是是被殺的人權
作者: andysandys    時間: 2016-4-9 10:24 AM

沒有阿 一命賠一命 這很正常
作者: ATF92    時間: 2016-4-9 10:25 AM

沒有人可以扮演上帝, 所以都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 想法是對的啦 但實際....
作者: waid    時間: 2016-4-9 03:02 PM

我個人是覺得你只要是殺了無辜的人.人性就已經沒了
等同把自己生為人的權力放棄掉.所以殺人犯沒有人權是理所當然
所以殺人判死刑正常.在我眼力看來支持廢死的等於在支持殺人犯繼續殺人

作者: sun1992356    時間: 2016-4-9 04:55 PM

不管是被殺者,或者殺人者都存在著人權
只是殺人者的眼中並沒有所謂人權的全在,被他殺的都是待宰的羔羊而已
----------------------------------------------------------------
簡單來說殺人償命,不就是這麼一回事。

作者: 21000123    時間: 2016-4-9 05:14 PM

這議題吵很久了

答案我也不知道


作者: zzf910083    時間: 2016-4-9 06:06 PM

國情不同不方便去評論~
但我的觀念就很簡單~
當殺人者奪走別人的人權時~
都不考慮別人的人權了~
憑什麼還要求別人給自己人權???
作者: anubis680214    時間: 2016-4-9 06:36 PM

個人是覺得人權和所謂的罪行因該是2件事,人人都有人權,但當罪刑產生後人權因該就被剝奪了.
作者: king50202    時間: 2016-4-9 06:52 PM

殺人者當然不需要人權
他都讓別人沒人權
為什麼還要給殺人者人權?
說句難聽點 他殺人的時候 人還會痛
假若他槍斃 還有麻藥

作者: timeold    時間: 2016-4-9 09:41 PM

我認為他們有人權,但可依法律剝奪其人權。
作者: l4a04yyy    時間: 2016-4-9 09:56 PM

天賦人權? 哪有這種事 回歸最根本的就只有弱肉強食 物競天擇
作者: 小混蛋    時間: 2016-4-9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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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xiao_1228    時間: 2016-4-9 10:19 PM

怎麼感覺是在保護惡人,受害者什麼辦,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作者: jack11241206    時間: 2016-4-9 10:29 PM

侵害別人人權的人
不值得擁有人權
作者: kevin837641    時間: 2016-4-10 11:21 AM

有阿!!看那些廢物垃圾護航者就知道啦!!每次說到這個就氣憤那些護ˋ航的也該死!!
作者: misiagene    時間: 2016-4-11 09:19 AM


若 a 解決 b

c 跑來制裁 a

d 又撈了 c

作者: wayne121212    時間: 2016-4-11 02:56 PM

殺人的一定有原因,我支持殺人償命,可是台灣現在的狀況是,死刑了就沒事了,不會去試著理解是社會的哪個環節出了錯,我覺得這樣很不好

死刑不用廢,但是要探討背後的原因
作者: mikiwowo    時間: 2016-4-11 03:16 PM

這是在挑 廢死與反廢死的戰爭囉!!!!
哈哈哈哈
小弟認為 當一個人殺人(惡意),就代表他無視人權(生存權)
那他也就沒有資格享有這樣的權利
當一個人不尊重你了 你還需要尊重他嗎?
廢死的人都說:你沒有權力因為一個人殺人而殺他
對!我們沒有權力,但是法律可以!
他一個人打你,你不能反擊,就靠法律制裁
當一個人惡意殺人,我們用法律判死是不對的嗎?
我們有沒有權力? 有
因為他違反了最基本的母法 違反了個人生存權
他不遵守,那他就沒有資格享有,因為他自己想獨立於這框架外
那他就威脅到我們的生存權利! 那我們就能制裁他
我們判他死刑,不是我們決定去傷害他的生存權
是因為他已經不屬於我們的體制,那就跟他say goodbye吧!
憑甚麼違反規定的人能享有規定的保護呢?
那大家都來違反規定就好了!
我闖紅燈,我殺人,我酒駕,我都可以有保護嗎?
不,我受到懲罰是因為我活該!因為我違反了重要的體制!
不遵守生命體制的人們,就沒有享有這體制下的權利!
------------------------------------------------------
雖然我不認為死刑是最好的方式,因為有人早就看淡生死
但是現行台灣所能做的就是死刑!
不然這樣好了, 不判死刑,學新加坡來個鞭刑
惡意殺人者,每周選一天鞭3下,鞭個10年,
鞭完還是要工作,為社會做服務,而且是無期徒刑
我看誰敢在惡意殺人?!
重點是,許多台灣人一定不肯!說這樣以暴制暴
這就是民主素養不足,想要享受卻不肯犧牲 (嘆
而且台灣也沒地方收容這些犯人
蓋監獄,附近的居民靠X得要死~
監獄不夠是要怎樣關犯人?
制度上需要改變,教育也需要改變
在沒有改變之前,談廢死都太早了
想廢死?!先到達能廢死的體制再談吧!
作者: lovejeonboram    時間: 2016-4-11 06: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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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0422840290    時間: 2016-4-11 06:25 PM

mikiwowo 發表於 2016-4-11 03:16 PM
這是在挑 廢死與反廢死的戰爭囉!!!!
哈哈哈哈
小弟認為 當一個人殺人(惡意),就代表他無視人權(生存權)

你說的道理很有邏輯,
但挪威人不會這樣想,
所以他們的連續殺人犯還活的好好的,
吃好睡好,還有電視報紙看。
為什麼?
因為他們也有他們的邏輯,
他們的邏輯跟你的一樣同樣是「有道理」的,
只是道理的思路不同,
所以說穿了,
只是文化背景不同,
從你的角度,你是對的,
從他們的角度,他們是對的。
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
他們的角度是:
人權是屬「自然法」的範疇,
你的角度是:
人權是的「普通法律」的位階。(如同你的酒駕舉例)
...........
沒有絕對的對錯,
看你從那個角度去看而已。

作者: yushi780614    時間: 2016-4-19 07:40 PM

大部分人都因同情被害者,認為加害者應該沒有或至少減少其「人權」,但法律的存在的意義在於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而非處罰加害者,更不是作為被害者的打手,向加害者報仇!所以加害者仍能擁有人權,而被害者能做的只有利用法律來防止更多被害者出現,至於來自加害者的賠償,實際上我相信也不太能給予被害者太多補償(殺人犯不論做什麼,死人也不會活過來)。
作者: naposin123    時間: 2017-8-3 03:46 PM

殺人者當然有人權直到法官判決為止
作者: tony22512000    時間: 2017-8-3 05:19 PM

不知道 我只知道被砍的如果是我家人 朋友等等 我會抓狂

殺人者有沒有人權 被砍時你大概不會想那麼多吧

要是你家人朋友愛人被砍 還可以說人權 那我真的佩服

連續殺人犯都是特殊案例 用來講人權似乎不太妥當

考慮受害者的立場 將殺人犯處以死刑或極形 讓痛苦重新建立正確嗎?

我們應該明白的是 事情已經發生 要怎麼在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去得出一個平衡點

我的話 會這樣考量啦 不過我也不是專家呢 呵 專家.....
作者: zero20184    時間: 2017-8-3 10:55 PM

殺人本應償命
繳稅不是拿來養畜牲的
作者: rx160s    時間: 2017-8-4 12:31 AM


善惡相抵
這是相對的論點
我們都把自己當正確的 否定了自身的罪惡
對方也是一樣的
就算排除了對方 自己還是存在
所以問題不會解決
如果要解決問題 就必須消滅雙方
殺1個敵人 便殺我方的1個人
物理上的解決方法
如果想深入理解 請自行去玩N+出品的 裝甲惡鬼村正 以及裝甲惡鬼村正 邪念篇
本篇要玩到真實結局
邪念篇要玩到RE返歌篇
玩到最後就能理解了(大概)
如果無法理解就是自身能力的問題了


作者: kenken27    時間: 2017-8-4 12:37 AM

當她傷害了人
那一刻他就缺少了它應有的權利
作者: custom32    時間: 2017-8-4 12:56 AM

殺人者殺人時都沒給被害的人權,為什麼要給他呢
作者: qweasdzxc1988    時間: 2017-8-4 01:05 AM

人權當然有...只是多少而已..
試問殺了人在牢獄還能享受正常人的生活,這放牢獄有什麼用??
當然是只以最低的生存基本需要提供他就行..
讓他感覺原本自由的生活是很好的..
不該犯錯而進到牢獄, 要令他能感覺後悔和錯誤才是最好
不然一刀殺他不過是頭點地, 輕鬆了他的過錯
另外, 展開死刑就怕判錯刑..上午審完..下午死刑, n年後發現判錯了..

作者: 門徒天行者14    時間: 2017-8-4 01:57 AM

法官都說有教化可能
我是不太懂
就算了解犯罪動機然後呢??
或許這是一種病態
但根本無法預防或根治
到最後都是活老百姓受苦而已
作者: chaka321    時間: 2017-8-4 02:35 AM

我認為是沒有的
確定了殺人就可以去死了
作者: monkey40558    時間: 2017-8-4 03:01 AM

我還是提倡違法者無人權
不然當守法者都白癡嗎?
違規還要有人權,誰還想守規則
作者: sera1017    時間: 2017-8-4 05:30 AM

西方跟東方又不一樣
人生而平等這些依據聖經產生的理論
只能是理論不會是信仰
我們更相信因果報應
所以殺人者人恆殺之
作者: 朣賾    時間: 2017-8-4 09:48 AM

先強制剝奪了他人的權利了
自身相等的權利同樣被剝奪難道有哪裡不妥當嗎
作者: maymaytwotwo    時間: 2017-8-4 10:18 AM

古人講: 殺人者人恆殺之, 殺人者償命
我支持古人所講的
如果做不到 那隨時都有殺人事件 大家就心驚膽跳的過日子
人類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但需要法官用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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