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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政經「違法雇用」曹長青?彭文正:我要釋憲] [自由時報]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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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10-25 10:24 AM
標題:
[政經「違法雇用」曹長青?彭文正:我要釋憲] [自由時報] [2016-10-24]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6-10-25 10:24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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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指出,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表示「政經看民視」違法雇用「外國人」曹長青,讓他無奈地說:「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政經看民視」主持人彭文正稍早在臉書指出,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表示「政經看民視」違法雇用「外國人」曹長青,讓他無奈地說:「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彭文正在臉書貼出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署來函內容,內容中指出,按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而「政經看民視」涉聘僱未經許可之美國籍男性「CAO CHANGQING」(曹長青)擔任節目來賓。
彭文正隨後則指出:「可是我查了一下,曹長青出生於我國「內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我又查了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黑龍江人是我國國民無誤。」他也無奈地說:「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不會吧!出生英國九龍取名英九,領有港、美護照的人都可以當八年總統了」「他是領車馬費,又不是長期和政晶有僱主關係,這經辦人員到底有沒有先查清楚?」「出席費...雖然屬所得,需要申報及繳稅,但出席不是聘僱,因為不是經常性固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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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在臉書貼出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署來函內容。(圖擷取自彭文正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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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臉書全文。(圖擷取自彭文正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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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被說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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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神經錯亂的不正經,之前你說中華民國已經結束,現在你居然要求釋憲一個你所謂『已經結束的國家』的憲法?
更何況
曹長青已經移民並加入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
,就已經是外國人了。你去扯出生於黑龍江省北安市做什麼??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10-25 10:35 A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6-10-25 10:36 AM 編輯
可是我查了一下
曹長青已經移民加入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了,就是外國人了~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同法第57條第1、2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1)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2)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因此,如果要聘僱外國人工作,一定要依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辦理。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有可能被處以高額的行政罰,另外,再犯還有可能有刑事責任。
所以~不要囉嗦這麼多,等著挨罰吧!!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6-10-25 11:23 AM
是阿呆嗎.....
出生地不等同於國籍這個也不知道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6-10-25 11:54 AM
台灣人對於中華民國殖民憲法而言是外國人..@@..中華民國憲法領土沒有台灣,有支那跟蒙古
釋憲下來的結果一定也是殖民好爽之類的廢話吧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6-10-25 11:59 AM
政經「違法雇用」曹長青?彭文正:我要釋憲,我個人覺得這本來就是應該看國籍來認定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這是常識吧!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6-10-25 12:42 PM
請曹先生用正常途徑辦理,就可以合法了.
彭p這釋憲說......只能是揶揄了
外國人上綜藝節目更常見........
不要落人口實,就不美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6-10-25 01:13 PM
車馬費是政論節目的普遍做法,
要課稅財政單位要給更有說服力的說法。
作者:
VCDUNK
時間:
2016-10-25 05:21 PM
倆夫婦開口閉口愛台灣,台獨份子!卻到美國生小孩!
哈哈~現在說這什麼鬼話~
作者:
neal155455
時間:
2016-10-26 12:03 AM
一個只有美國公民身分的人
是一個外國人沒錯啊
彭文正你確定你沒問題嗎?
彭文正過去對於政治看法基本上算中立
可是到了深綠電視台主持之後觀點越來越偏頗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0-26 01:48 A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6-10-26 01:48 AM 編輯
先不論國籍有沒有問題,話說擔任節目來賓算雇用嗎?
作者:
bob780929
時間:
2016-10-26 03:59 AM
車馬費是政論節目的普遍做法,
要課稅財政單位要給更有說服力的說法。
作者:
hanian
時間:
2016-10-26 04: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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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ke258
時間:
2016-10-26 04:41 AM
彭先生要先有心理準備了,
這法條的事,
解釋權在當局身上,
官字兩個口,不樂觀結果.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10-26 07:08 AM
假設請剛經過立法委員通過的新任大法官例如許宗力等來釋憲結果一定很有趣?
作者:
yes311
時間:
2016-10-27 01:39 AM
他是揶揄,順便打臉這部憲法
憲法固有疆域
包含現在中共所有土地跟已經獨立的蒙古!!
你信憲法嗎??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6-10-27 08:15 AM
反正名嘴就是只有一張嘴可以用來吃飯為主,而且用嘴比行動還快
作者:
Andrew_C
時間:
2016-10-27 10:43 PM
這真是一個神經錯亂的新聞,外國人認定是依註冊的國家所訂,這好像是聯合國所規範的國際常識,但不知道為什麼可以這樣解釋,台灣真的是妖魔鬼怪來亂了!
作者:
m10013238
時間:
2016-10-27 11:12 PM
外勞也是人不要豈是他們吧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0-28 09:28 PM
他也扯得太遠了吧
看來他應該是忘記自己先前說過什麼話
如果他要聲請大法官釋憲就隨他高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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