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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怒!渣男性侵小女友強拍性愛片 竟還傳給她爸][蘋果日報][2017年11月5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enkhuang    時間: 2017-11-6 05:37 PM     標題: [怒!渣男性侵小女友強拍性愛片 竟還傳給她爸][蘋果日報][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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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男見前女友不出面,竟把2人性愛影片傳給前女友父母看。示意圖

【新聞主題】:怒!渣男性侵小女友強拍性愛片 竟還傳給她爸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發布日期】:2017-11-5
【文章內容】:
怒!渣男性侵小女友強拍性愛片 竟還傳給她爸

21歲潘男3年前被16歲女友甩了之後,心有不甘,糾纏多年,2015年1月先是強行載前女友回家,潘母發現 後趕緊把前女友送回家,接著去年潘男又約已經成年的前女友見面,載她到旅館後霸王硬上弓性侵、並用手機拍下過程,前女友不敢告訴父母,並對潘男避不見面。潘男見前女友躲藏不出面,竟把影片傳給前女友父母看,才讓前女友說出真相並提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潘男有期徒刑5年6月,另強載女友回家部分依強制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潘姓男子從2014年11月起與當時16歲小女友交往,隔年1月小女友提分手,潘男心有不甘,於同年4月18日強行將她抓上機車,從石岡區載到台中市區潘男住處,所幸當晚潘父母返家規勸,潘男才讓潘母載送小女友回家。

但潘男仍希望兩人再續前緣、一直用手機軟體與小女友聯繫,但小女友堅持拒絕交往。2016年2月兩人相約碰面,潘男又把小女友載到摩鐵,不顧小女友拒絕,強行性侵並以手機拍下過程,小女友怕被家人責罵,不敢報警,但也不再回潘男訊息。

2016年3月潘男見小女友對他不理睬,竟直接傳電郵給小女友父親,寫「在國中就有性關係、家庭因素造成,她有很多父母不知道的問題」,面對父母追問,小女友只好說出實情,她的父親因此控告潘男。

潘男辯稱和小女友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但法官審酌性愛影片內容,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因此依強制性交等罪將潘男判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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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6:24
更新時間 16:53
【個人觀點】為什麼會有這樣子的人啊 這樣子的人關出來後會變好嗎? 要怎麼讓他變好啊 說說您的看法喔 .....


作者: yuchad    時間: 2017-11-6 05:49 PM

犯罪還自己保存證據
這樣還不夠 還把證據給被害人!?
這家火的腦袋到底是有多大洞?
作者: mw232    時間: 2017-11-6 07:24 PM


法律如果沒有嚴刑峻法制裁這種畜生
難道要受害者家人動用私刑
自己討回公道才行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7-11-6 09:10 PM

真搞不懂為何這種的反而女友交都交不完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7-11-6 10:24 PM

莫怪一堆人會贊成鞭刑,就是有這種人渣,而且台灣的法律太輕了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7-11-6 10:34 PM

在台灣很多時候  司法 不如 私法

因為坐在位置上的 滿多是恐龍

女孩子  也要更相信家人 把問題早點講出來 會比較好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1-6 11:44 PM

有這種傢伙,法官再輕判就好笑了。
作者: 悲衰的羅生門    時間: 2017-11-7 1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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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7-11-7 01:01 AM

精蟲上腦嗎
跟未成年發生關係
都已經犯法了還傳
真是低能阿
作者: long6792    時間: 2017-11-7 01:57 AM

何必這麼想不開想進監獄屁眼被開苞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7-11-7 04:09 AM

未成年發生關係是有可能無罪的

問題是雙方家長都同意這門親事幫你做證啊

這個不能怪恐龍阿

這是教育的問題

請支持中學教育納入六法全書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evleyn22    時間: 2017-11-7 07: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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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9a9a8a1    時間: 2017-11-7 08:02 AM

怎麼會有人那麼沒擔當阿
分手就分手阿
作者: s0931877123    時間: 2017-11-7 08:09 AM

男的不壞女的不愛?...
這種渣-也交的到~?
還很多都喜歡拍片玩攝影---不懂?...
作者: bt1452    時間: 2017-11-7 08:34 AM

真的是渣男,我想這事可能會造成那位小女孩心理傷害。
作者: irenelo66    時間: 2017-11-7 08: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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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78    時間: 2017-11-7 08:40 AM

現在的女孩子隨便就交往,兩個月而已,夠瞎呀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11-7 09:18 AM

性侵犯除了判有期徒刑外還應加上鞭刑!!!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7-11-7 10:42 AM

分手了就要祝福對方
不要用下三濫手段去糾纏
拍那種影片還傳給對方家長
自爆行為
作者: peret    時間: 2017-11-7 10:52 AM

心有不甘就接受法律制裁吧!!

作者: kuncb    時間: 2017-11-7 11:09 AM

這年頭怎麼一堆犯罪後自己交出犯罪證據的白痴?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11-7 01:59 PM

很想知道這個要怎麼判罰?幼童案件在很多地方刑罰都是很重的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17-11-7 02:21 PM

台灣對犯罪者的刑責太輕,
所以根本起不了嚇阻,
再加上現行[新]的犯罪行為無法可罰,
犯罪者更是不在怕的!

[立法院]到底是在做什麼用的?
除了選舉時做秀,
還有實質功能嗎?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11-7 03:10 PM

我個人覺得女生在選擇伴侶時,真的要多留意一個男人的人品為何?不是只看浪不浪漫、幽不幽默嘴甜的呀!



作者: Jaok    時間: 2017-11-7 04:06 PM

不只是隻畜生,智商還比畜生低....希望女子能早日走出傷痛
作者: poiuy7234    時間: 2017-11-7 04:27 PM

請問法院可以判剪掉他的小雞雞嗎?
作者: god92134    時間: 2017-11-7 04:48 PM

這樣做 太人渣了
送去泰國改造八
作者: s5618    時間: 2017-11-7 05:14 PM

有這麼呆的人
被抓也是剛剛好而已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7-11-7 10:35 PM

真的是無言 自己父母好不容易救了自己一次 還去糾纏 不被關不甘願就對了 現在達成他的願望了 還是趕快把鞭刑弄出來吧
作者: 武喵亦翔    時間: 2017-11-7 10:47 PM

感謝分享
男女之間弄到這種程度其實真的沒必要,好句好散何必強求呢?更何況做錯了事情心態就很糟糕了事後也沒悔改之意甚至一步步走到這種程度,最傻的是居然自己把證據交出去...女方一開始還是不夠堅決,被性侵時就該勇於報警控告對方無論當時有證據否多少都能敲打對方也就不會在有後續幾年的苦了。
作者: 魯夫13    時間: 2017-11-7 11:16 PM

有這種傢伙,法官再輕判就好笑了,但....
作者: 0i1o    時間: 2017-11-7 11:17 PM

標題不太對吧? 前女友和女友差滿多的
作者: jerrykb    時間: 2017-11-7 11:21 PM

真的可以抓去槍斃了   小女孩的心靈已經受傷了
作者: 桜の恋    時間: 2017-11-7 11:33 PM

假設渣男有個女兒萬一也被霸王硬上弓的話,
不知他會作何感想?
作者: 燈泡神    時間: 2017-11-8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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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ng20046    時間: 2017-11-8 08:25 AM

直接死刑好了!反正出來也沒用了,居然還可以易科罰金,政府有這麼缺錢嗎?
作者: 日不落    時間: 2017-11-8 09:26 AM

很多小皮孩真的,會做出一堆讓人傻眼的事情,快點抓去關吧。
作者: 迪X小    時間: 2017-11-8 03:52 PM

這種人真的很...
重點是,我覺得女孩子的教育要更多教怎麼勇敢面對這件事情
畢竟女生害怕被家人知道
但也是因為傳統思想中,一直覺得家醜不外揚,或者就是...習慣性先說你下次不要應該要怎樣做

我們的教育一直在教,卻忽略情感層面
真的很可惜
但只判那麼少年,那個人可是犯意滿滿的
作者: ts153    時間: 2017-11-8 04:01 PM

真是渣男! 也不知道這樣是犯刑法罪的!
作者: thisisvolvo    時間: 2017-11-8 04:20 PM

很噁心的一個人,極盡挑釁,看來是完全沒把人放在眼裡了。
作者: unouno55    時間: 2017-11-8 08:03 PM

渣男!怎麼不去死一死.希望早點得到報應
作者: ddt911    時間: 2017-11-8 09:28 PM

這種人渣關到死最好
不但傷害女孩
連女孩家人也一起傷害了
該死
作者: fp557s    時間: 2017-11-8 09:48 PM

這人根本就是變態啊,早該繩之以法了,還讓他為非做歹多年,直接入監服刑到死為止。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17-11-8 09:57 PM

交友要警慎~ 有小孩的家長真的要多注意小孩子的行為舉止~ 現在的小孩很早熟不要任為情感對他們來說太早,上國中前小六就差不多可以開始循循教導正確的觀念~ 有時因為不懂所以誤入錯誤的思維導致行為上的偏差會讓你後悔莫及的..
作者: 91803564    時間: 2017-11-8 09:59 PM

LOL那個男的真的太...弱智了吧,那個女的也是有點問題的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7-11-8 10:05 PM

希望他到監獄後天天被爆菊花爆到晚上睡不著覺
作者: justin00392    時間: 2017-11-8 10:05 PM

真的很扯耶、法律能發揮一點作用嗎?
刑責重點阿
作者: abelyang27    時間: 2017-11-8 10:06 PM

其實....我想關沒多久就出來了吧。 反正台灣犯法,好像大家都不怕一下。
作者: eateateat88    時間: 2017-11-8 10:10 PM

這年頭一天到晚出這種神經病

這社會真的病了...才會有一堆怪人出沒
作者: heyheyhi2005    時間: 2017-11-8 10:13 PM

為什麼未成年要交比自己年長的男友?
為什麼分手後又一直願意跟前男友出去?
一切都是...?
強行載回家
強行約見面
我只認識...強哥
作者: 諾于    時間: 2017-11-8 10:27 PM

腦袋裡到底裝了什麼....
這種該進去被肛個百八十次,他才知道什麼叫"你情我願"
作者: YAMAZAKIMAN    時間: 2017-11-8 11:50 PM

病態的社會 這種問題層出不窮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7-11-8 11:59 PM

精蟲衝腦的典型代表.
犯罪還錄影,錄影了還寄給對方的父母.
這不是找死,什麼是找死.

作者: hata1234    時間: 2017-11-9 12:05 AM

渣男,想起之前提案要鞭刑,這應可以做為判例?可惜!
鞭刑何時才能執行?
作者: yjay7105    時間: 2017-11-9 12:29 AM

哈哈哈 他根本弱智吧
證據還傳給受害人家屬
真的受不了沒腦子的人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7-11-9 01:12 AM

沒太多感想,唯一的感想是,蠢到沒藥醫,作奸犯科就已經註定悲劇了,原本就該偷笑自己居然沒被抓,結果還把證據丟給受害者父母,被抓根本是白癡+找死,我只能說....這位注定在監牢檢肥皂了
作者: dionysus0614    時間: 2017-11-9 01:28 AM

真的是太渣了
為什麼這種人交的到女友啊
真是怪了
作者: jinut    時間: 2017-11-9 08:52 AM

男的壞掉了...

真要學會放手呀!!

適可而止呀!!!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7-11-9 09:04 AM

本帖最後由 aabbbcccc888 於 2017-11-9 09:06 AM 編輯

把做案證據寄給別人父母
弱智教育下的弱智產物

作者: 走路有風    時間: 2017-11-9 09:14 AM

連這樣的事情都可以扯到政黨真的是......無言...整體上判決太輕...難保出來之後不會再犯....
作者: 123tse456    時間: 2017-11-9 09:15 AM

A片看太多吧
生理心理心態都沒成長
台灣的二性學分真的該開個課程
作者: leon599500    時間: 2017-11-9 09:17 AM

這男生如果不教好,以後會是大問題!
作者: eric7023    時間: 2017-11-9 09:21 AM

這種人渣應該要判重點才是.不要再出來害人了
作者: river3355    時間: 2017-11-9 09:25 AM

性侵就是不對
該好好地給他一頓教訓
作者: billmax168    時間: 2017-11-9 09:45 AM

有沒有想過,自已的女兒被這樣做的感受?養那麼大給一個垃圾搞了,還要留証據?無腦都吃了還要再來哦
作者: yayadragon    時間: 2017-11-9 10:17 AM

最近的女人都洗關這種渣男
看來這個社會真的變了
希望可以檢討一下
作者: z735011911    時間: 2017-11-9 07:08 PM

古人云
人不做死就不會死
他就是做死傳給女方老爹
現在該死了
作者: 孤清風    時間: 2017-11-9 07:09 PM

把影片下當證據提告惹,最好告到渣男跑去跳樓自殺!
作者: yunworld    時間: 2017-11-9 07:21 PM

這樣子的男人真是太可惡了,應該加重判刑
作者: happy50914cool    時間: 2017-11-9 07:21 PM

只傳給他爸難怪被說是渣
厚道一點傳到伊利成人影片區造福大眾就會變成感謝大大無私分享好人一生平安了
作者: 陰霾    時間: 2017-11-9 07:26 PM

不管有沒有悔過心~~一律先鞭刑以後再說~~~~~~~

作者: wl02014257    時間: 2017-11-9 07:36 PM

就算關了五年出來也才26.27還很年輕
如果改邪歸正那還好 萬一繼續此種惡行呢....
遇到價值觀偏差的人不只是關了就好
還要思考如何糾正他 幫助他
如果嘗試了還是不行 我想我是選擇直接斃掉了那派人
作者: d6370992    時間: 2017-11-9 07:42 PM

腦袋很好用
如果想進監獄應該要自首
而不是做這種欠告的行為
作者: buddha9456    時間: 2017-11-9 07:50 PM

這樣的敗類全世界都有
台灣這種事也不是單獨個案的

但是這麼渣的男人真是廢物也是敗類
就算判刑關過也不會比較好
出獄之後出社會也是全台灣
全世界全人類的負擔

無話可說
作者: as8558sa    時間: 2017-11-9 08:51 PM

怎麼女生都會喜歡上渣男呢 這世界真奇怪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7-11-9 09:11 PM

這太誇張了,真的應該要好好的處罰,已經構成了妨礙性自主以及性侵害等罪名,那個女孩內心一定受到很大的創商
作者: wasdray    時間: 2017-11-9 09:47 PM

這個人9487 94狂 留下犯罪證據
作者: zerochiang    時間: 2017-11-9 09:47 PM


這個有很大爭議性吧
為什麼16歲了  還不懂得保護自己
這是一個法治國家
21的小屁孩能幹嘛....

作者: fuckeyen    時間: 2017-11-9 09:51 PM

難道他不知道留證據會害死自己嗎?
作者: zaq388    時間: 2017-11-9 11:16 PM

這種人真該槍斃,心智根本就歪了,何況強制性交這種事又不可能是「過失」的
肯定是故意的,真的沒必要留他的狗命,如果說他是被冤枉
潘男辯稱和小女友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但法官審酌性愛影片內容,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因此依強制性交等罪將潘男判刑。
這樣看來影片應該說的很清楚了
作者: man123156    時間: 2017-11-10 01:27 AM

以前上二專的時候也有朋友帶手機照片讓我們看
結果風聲傳到對方父母那邊
聽說被簽本票
但不確定
作者: rayeraser    時間: 2017-11-10 02:03 AM

這種腦袋裡只有自己欲望的人, 不在乎傷害人的人, 真的是人渣
作者: accoladesky    時間: 2017-11-10 05:47 AM

真是人渣啊!以為對方滿18歲~吃下去就會沒問題!?
這男的真可悲
作者: anson_wu    時間: 2017-11-10 07:42 AM

這張的是渣男啊~造成一個家庭的陰影!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7-11-10 07:44 AM

這種人真的應該要判鞭刑
都已經分手了還在那裏動歪腦筋
作者: miracleqoo    時間: 2017-11-10 08:04 AM

的確如各位鄉民說的應該實施鞭刑
對這種人渣應該鞭前面而不是後面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17-11-10 08:08 AM

法官似乎都在幫自己留後路
現在不要判太重
之後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就不會有事了
作者: cqc66    時間: 2017-11-10 08:15 AM

沒用的台灣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沒多久就交保出來再去害人
作者: angue147    時間: 2017-11-10 08:20 AM

這種人渣一定要重重罰才行....這種人渣賤人不死刑不行...
作者: jniutqoii    時間: 2017-11-10 08:32 AM

年級輕輕的 不好好念書 交比自己大那麼多的男人當男朋友
本身 自己交友就是有問題
基本上 還在讀書年齡 如果每天正正常常上下課 不太有機會認識 除非 喜歡出去玩 或是 網上交友
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這件事 我覺得女生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再來 男生確實有很大問題 不要就是不要 不要還當要 就是犯法 夫妻都不能強來 更別說只是交往
還強拍 更是罪大惡極 叛重刑吧 不用客氣
而且還傳給女方父母親 不是等於沒悔意了嗎 法官最好別說他知錯了 輕判

台灣法律很怪 是非對錯都由法官 檢調來決定 一樣罪時常有不一樣結果
看心情嘍
作者: hakim9505    時間: 2017-11-10 08:4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pp123334    時間: 2017-11-10 09:05 AM

唉.....
真搞不懂,花個三千去嫖就好
省個三千卻換兩三年得刑期
划算嗎
作者: sonny88    時間: 2017-11-10 09:34 AM

鞭刑法案就要趕快通過,其他法令也應該從嚴加重才對
作者: chaos0201    時間: 2017-11-10 10: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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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fcat    時間: 2017-11-10 10:20 AM

其實,我真的不曉得,這社會案件,為何留言總是會出現政治議題...無限政治化?
作者: 酉告火玄    時間: 2017-11-10 11:23 AM

這些問題層出不窮,只能說,法官阿,都是你們造成的....
作者: sdven    時間: 2017-11-10 11:41 AM

16歲根本未成年耶 這樣根本人渣
作者: 天地龍皇    時間: 2017-11-10 11:42 AM

超蠢的這個…怎能蠢成這樣勒?強行抓上機車是怎樣的畫面…
作者: xmen543tw    時間: 2017-11-10 11:49 AM

這種就是要重罰,如果有鞭刑應該會讓這種人變少
作者: citygplus    時間: 2017-11-10 12:02 PM

這樣的罪在台灣都判的很輕...還能易科罰金..馬上又能出來恐嚇被害人了...台灣犯罪天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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