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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潑汽油燒死女友 「非最嚴重犯行」免死定讞][蘋果日報][2017-12-06]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6 11:33 PM     標題: [潑汽油燒死女友 「非最嚴重犯行」免死定讞][蘋果日報][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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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男子黃俊華前年11月底不滿馬姓女友提分手,守候在女友住處,等她下班返家隨即潑汽油縱火,將馬女活活燒死。檢方痛批黃男惡性重大,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但高雄高分院認定黃男因感情糾紛而一時失去理智,與隨機殺人有異,犯罪情節未達《兩公約》最嚴重犯行,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二審判決指出,黃男因不滿馬女前年11月中搬離同居住處並提分手,又拒絕復合,懷疑馬女另結新歡,因而心生怨恨,在同年月29日下午,開車到加油站購買100元的汽油後返家,將其中一部分汽油倒入紅色塑膠桶內,放置在後車廂,再驅車到馬女住處外埋伏。

案發當天晚間,黃男一見馬女下班返家的身影,立即持著裝滿汽油的桶子衝上前,從馬女後方約3公尺處,朝著尚未熄火的機車潑灑大面積的汽油,再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擲點燃,隨即駕車逃逸,馬女機車瞬間遭火吞噬,甚至發出爆炸聲響,當時還坐在機車上的馬女全身著火,導致頭、胸、腹、背及四肢等達3至4度約90%燒傷,肺部吸入性灼傷,隔日上午宣告不治。

馬女昏迷前,曾顫聲向弟弟指控兇手就是前男友黃男。但黃男被捕到案後,至一審審理期間皆否認有殺人意圖,一審認為他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判他無期徒刑。二審審理時,他疑因自知難逃法網,改口坦認潑汽油縱火,就是想要殺死馬女,強調自己深感懊悔、自責,並多次表達想和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及賠償的事宜。

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男雖然犯罪情節重大,至今仍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也尚未獲得諒解,犯後態度不佳,但現階段刑事政策,並非在實現以往應報主義觀念,而是著重在教化功能,因此合議庭慎重衡量其平日生活狀況正常,無任何前科,可知其平日素行良好,且在審理期間曾多次表達和解及賠償意願,並深感悔意,良心尚未泯滅。

另外,法官認為,黃男是因和馬女有感情糾紛,才會一時失去理智殺人,與隨機殺人有異,因此認定其犯行未達未達情節最重大,需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程度,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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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知道在民進黨主政後的司法,請問是要嚴重到什麼程度才是「最嚴重犯行」?
就算剁成肉醬也不會判死刑吧!



作者: xrj0526    時間: 2017-12-7 12:16 AM

在蔡政腐所掌權的臺灣要求司法正義?

可能只能在夢裡才能吧...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12-7 12:23 AM

哈哈哈~~~早就知道一定有教化的可能了啦, 現在什麼樣的畜牲人渣廢物都有教化的可能(除非動到狗官狗民代或狗法官的頭上唄), 鄭捷死得太冤枉了, 要是他晚幾年犯案, 肯定也能教化, 就不會被判死刑了。

上行下效嘛, 上位者支持廢死, 下面的當然要聽話點, 看著唄, 冥近洞執政這幾年, 別說執行死刑了, 恐怕連一個被判死刑的都沒有!!!!

作者: man32a    時間: 2017-12-7 12:39 AM

之前有回過一個文
文裡面是說把所有法官列入選罷法
而我當時也有回覆
我想問的是
因為有情感糾紛就可以殺人不用判死
那這樣被害者家屬現在跟法官也有情感糾葛(因為恨,所以有糾葛)
這時後把法官斃了,是不是也不用判死刑
作者: mw232    時間: 2017-12-7 02:37 AM


既然國家沒有司法爲人民伸張正義
那就家屬槍刀汽油爲親人討回公道!
順便記上恐龍法官這筆帳
反正一切可教化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7-12-7 06:43 AM

看有沒有狂人 找政府大官的家人做喪心病狂的事 只要累積到一定的程度 這政府就不敢廢死了

就因為不是自己的親人 所以很多官員都可以老神在在 為什麼 因為他們沒有將心比心阿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7-12-7 07:13 AM

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通過,1976年生效。
我國立法院在2009年3月31日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並在2009年6月8日將兩公約批准書送至聯合國存放,但聯合國以我方非會員國為由退回。
兩公約個屁!!!聯合國退回! 聯合國退回!! 聯合國退回!!! 法官自己喊兩公約就算數嗎?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7-12-7 10:54 AM

本帖最後由 4457ab 於 2017-12-7 10:54 AM 編輯

這樣還不嚴重喔,這法官是覺得只有切成十八段才叫嚴重嗎?難不成是心理變態?
作者: Ryudo1215    時間: 2017-12-7 12:40 PM

因為不是法官政商名流的親人受害

加上之後表現的後悔不已 誠心改過

所以都會有可教化之可能....
作者: zxc3775924    時間: 2017-12-7 01:01 PM

過勞死一堆都沒問題了  燒死個人怎麼會在乎
作者: lsps40803    時間: 2017-12-7 01:09 PM

真好
只要隨便假裝一下懺悔就有教化可能了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7-12-7 01:16 PM

這個比殺人恐怖呀,應該判死刑應該不違過呀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7-12-7 01:17 PM

這種人直接拖出去彆了算了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7 01:26 PM

記者寫錯!?,還是高分院的人腦袋XX,一邊說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也尚未獲得諒解,犯後態度不佳,ㄧ邊又說多次表達和解及賠償意願,並深感悔意,那到底是有沒有賠與認錯

以前法官還能編作文寫的好的理由,現在連理由都懶的編了,台灣司法真的好棒棒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7 01:27 PM

xrj0526 發表於 2017-12-7 12:16 AM
在蔡政腐所掌權的臺灣要求司法正義?

可能只能在夢裡才能吧...

不意外啊!
法官什麼都馬可教化!
台灣沒教化能力阿
教個屁, 台灣犯人太多了, 犯錯就拉去槍決掉, 我的稅金不想教化這些人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7 01:28 PM

guns2 發表於 2017-12-7 12:23 AM
哈哈哈~~~早就知道一定有教化的可能了啦, 現在什麼樣的畜牲人渣廢物都有教化的可能(除非動到狗官狗民代或狗 ...

犯人願意道歉+賠償,不代表受害家屬都得全盤接受,在沒同意接受前,都算是沒和解,沒諒解

可教化這三個字是個屁 也是法官唬爛的理由之一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7 01:29 PM

mw232 發表於 2017-12-7 02:37 AM
既然國家沒有司法爲人民伸張正義
那就家屬槍刀汽油爲親人討回公道!
順便記上恐龍法官這筆帳

看看法官自己家人出意外會不會可教化
殺人就賠命~別屎尿一堆理由!
每次都以教化帶過.那前面殺人判死刑已槍決的死刑犯.真的都沒有教化可能了嗎?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7 01:30 P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7-12-7 07:13 AM
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通過,1976 ...

台灣法官最大的問題是...他們自己本身就是問題!
真正聽聽人民的法律情感是什麼, 絕不容這些司法幫的毒瘤繼續躲在司法巨塔裡幹他的恐龍法官,
坐領高薪, 亂審亂判!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7 01:30 PM

4457ab 發表於 2017-12-7 10:54 AM
這樣還不嚴重喔,這法官是覺得只有切成十八段才叫嚴重嗎?難不成是心理變態? ...

這種法官我最瞧不起! 不過跟你我一樣都是吃五穀雜糧的凡人, 憑什麼你可以居廟堂之上 指指點點 鄂鄂其言 幹話連篇? 自視甚高, 就你老大?  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就是要把這種垃圾法官抓來公審, 在公民團體面前跪下, 真正聽聽人民的法律情感是什麼!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7 01:35 PM

Ryudo1215 發表於 2017-12-7 12:40 PM
因為不是法官政商名流的親人受害

加上之後表現的後悔不已 誠心改過

當司法無法平復冤屈之時,就需用非常手段達到平反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12-7 01:36 PM

台灣最講人道的就是法官了
都是別人家的事啊
傷痛關我甚麼事?

法官可能覺得被汙名化
但整體觀感就是這樣啊
在台灣受害者只能活該認命
因為這是不公不義 沒有是否對錯的社會
即使有懲罰也沒有對價關係
略施薄懲意思到了就好
作者: linf2245    時間: 2017-12-7 07:16 PM

活活燒死,跟一槍打死 誰比較不痛苦?這國家反了,兇手用酷刑弄死女友,卻得到無期,原因
我只想嚇唬她,騙誰?
作者: togs    時間: 2017-12-7 08:22 PM

台灣是不是缺乏這種人

烏克蘭法庭驚爆 父報兒仇丟手榴彈炸死嫌犯

新頭殼       

近來國際上的法庭相當不平靜,繼11月29日,荷蘭海牙的國際法庭發生戰犯不服判決,當庭服毒身亡的事件後,30日烏克蘭法庭也傳出,1起殺人案受害者父親向被告投擲手榴彈,造成2死9傷的悲劇。

烏克蘭當地警方表示,在基輔(Kyiv)西南約527公裏的第聶伯羅彼得羅夫斯克州(Dnipropetrovsk Oblast)的尼科波市(Nikopol)地區法院,30日正舉行1起殺人案件的聽證會,3名被告出席,被控在2016年2月開槍打死2名乘客。其中1名受害者的父親也出席聽證會,當時1名被告剛受審完,法官宣布聽證會延期後,該名父親突然向被告丟擲手榴彈,另1顆手榴彈則在自己手裡引爆。

爆炸威力驚人,除了丟擲手榴彈的那名父親與被丟手榴彈的被告當場死亡外,其他2名被告、2名警衛、1名法官與旁聽民眾共9人受傷送醫。

當地媒體報導,這1起悲劇突顯烏克蘭人對當前的司法系統缺乏信心,受害者父親可能無法接受法官再一次宣布聽證會延期,才用這麼極端的手段表達不滿。據報導,該案件已經被推遲了第21次庭審,司法審理延宕了1年,30日的聽證會中,其中1名被告律師甚至沒有出席。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12-7 08:33 PM

4457ab 發表於 2017-12-7 10:54 AM
這樣還不嚴重喔,這法官是覺得只有切成十八段才叫嚴重嗎?難不成是心理變態? ...

哈哈哈, 就算把人切成十塊八塊, 以現在的鬼島法律和法官, 恐怕仍然可以教化。
死前切 - 未將人斬成肉醬, 非最嚴重犯行, 良心未泯, 重判三年, 可緩刑。
死後切 - 開什麼玩笑, 死前切都沒事了, 死後切算什麼?! 諭令五萬元交保!!!!

作者: petersburg    時間: 2017-12-7 08:42 PM

要怎麼燒才會判死刑,是加烤肉醬還甜辣醬,
還是用串燒的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7-12-7 09:31 PM

傻眼的新聞...這如果是自己的親朋好友遭到這種傷害
心都痛死了...
犯下這種案子還沒判死刑~
這不就跟之前那個毆打前妻 判刑被關  出獄後拿槍 行刑式打死前妻的一樣嗎?
最後也沒判死  該犯還說 出獄後要殺前妻的親人  嘆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2-7 09:54 PM

都是這樣的,以後要殺人可能不是開槍,是酒駕撞死= =+++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7-12-7 11:05 PM

恐龍意圖避免被民眾發現加害者同時具備

蓄意謀殺與將人燒死可判處死刑的最嚴重刑度

順便宣導有教化之可能的其中一種重要功能叫失去理智

只要失去理智就算投共帶兵殺你全島情節也就不算重大了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godshin    時間: 2017-12-7 11:46 PM

不支持廢死,只求司法犯罪認定審查能更加完善,而不是假司改之名,行清算之實的放天燈大會。

這政府真的令人絕望,一味的追求權力卻沒有能力,只會靠分化國內騙取選票。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7-12-8 12:03 AM

我好想看到 哪天出現個人也對法官也這樣做
然後被其他法官輕判的

明顯的蓄意殺人了
還可以這樣判
這樣家屬  激動一點的  可能就帶汽油去法院等他開庭瞜
作者: felix03    時間: 2017-12-8 12:15 AM

台灣殺人犯 無死刑
好棒棒
社會亂象越來越狂了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7-12-9 12:39 AM

現在法官 想法很特別
太慘了吧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7-12-9 01:50 AM

啥狗爛毛
燒死人還不嚴重
難道要燒死你才嚴重嗎
哪裡來的法官這摸天兵
作者: kgwdm    時間: 2017-12-9 06:09 AM

。。。我覺得這個人真心夠得上死刑了。。。
作者: ro534112    時間: 2017-12-9 06:55 PM

都燒死人了還不用判死刑??言下之意,只要任何人失去理智也都可以亂殺人囉??政府的腦袋=   =...哀

給的理由也太簡單了吧??
作者: akame120    時間: 2017-12-9 08:21 PM

現在流行廢死呀.什麼罪都不會被判死.法官判死恐怕會影響考績.
作者: b0923662332    時間: 2017-12-9 10:08 PM

原因很簡單啊,因為燒的不是法官的女友阿,如果是的話一定死刑
作者: amailamail    時間: 2017-12-9 10:25 PM

很好奇   法官的心中  何者才是最嚴重的犯行

真的是天方夜譚阿

作者: 諾于    時間: 2017-12-9 10:30 PM

不意外...
現在要是真有判死刑,咱家才會意外
不管是什麼邪魔歪道殺了一兩個人,都是有教化可能的
除非殺的那人是法官或法官親友才有可能刑責不同
作者: hoo0625    時間: 2017-12-9 10:40 PM

可教化....這些法官是沒救了嗎??
明明就預謀犯案,潑油點火活活殺死一個人
這樣還槍斃,浪費社會資源耶..
不得不說司法以完蛋
作者: TSM-144    時間: 2017-12-9 11:17 PM

所以說放火燒公家機關
通通都不算最嚴重囉
反正又不是飛彈去射
這樣也不用判死刑的意思囉
真是荒謬的判決
作者: ts153    時間: 2017-12-9 11:18 PM

是因為一時失去理智殺人, 所以犯行未達最重大情節!? 真是無言了!
作者: YAMAZAKIMAN    時間: 2017-12-9 11:19 PM

兩公約是馬大便時代的產物 真是丟人的領導
作者: ioi11    時間: 2017-12-9 11:20 PM

隨便關個幾年就能假釋了,然後再賣個麵做個善事就又被一堆人讚揚真是好人、佩服、改過向善,有多了不起,包庇到天涯海角,這就是鬼島
作者: 艾恩    時間: 2017-12-9 11:26 PM

活活燒死都不死刑.這法官在想什麼啦
作者: ivars    時間: 2017-12-9 11:52 PM

這種行為是預謀殺人,跟拿刀拿槍殺人沒兩樣,還不夠嚴重?
作者: 紫色空間    時間: 2017-12-10 12:09 AM

為何法官都以聯合國兩公約為判刑基準
台灣是已淪為聯合國的殖民地嗎?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7-12-10 12:23 AM

法官真的把自己當神了...那還要法官幹嘛...人民公審嘛.....法官滾一邊去
作者: sean03141982    時間: 2017-12-10 12:28 AM

法官腦袋裝的都是屎平常三餐吃的也都是屎
作者: kuster    時間: 2017-12-10 12:35 AM

我只想問候法管.........你媽好嗎?
作者: 壞壞ㄉKAME    時間: 2017-12-10 12:42 AM

不意外啊!
法官什麼都馬可教化!
台灣沒教化能力阿
教個屁, 台灣犯人太多了, 犯錯就拉去槍決掉, 我的稅金不想教化這些人

作者: chenti13    時間: 2017-12-10 12:56 AM

檢察官、法官.....沒有最強悍只有更強悍,如此強悍的強姦司法,難怪人民眼重的罄竹難書在他們眼中不是可教化就是非最嚴重犯行,反而人民最不在意的某些政治案件,還能拼命炒作變成奇案,這個體系烏煙瘴氣專為政治服務到令人噁心。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7-12-10 01:18 AM

我們的法官到底是領聯合國的薪水還是中華民國的薪水???有事沒事都拿

兩公約來自我安慰幹嘛!台灣的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該怎麼判不是嗎?
作者: MS1174671    時間: 2017-12-10 01:26 AM

法官都是科舉來的...讀書人總是自命清高.卻貪贓枉法
作者: jasonzero7    時間: 2017-12-10 03:26 AM

又是一件殺人不用償命的司法好棒棒
台灣的司法是倒退嚕阿,只要你說自己是一時情緒失控或是有悔意就不會死喔~
作者: nothingisnot    時間: 2017-12-10 09:40 AM

天呀= =
沒判死刑,還要我們養他...
法官能不能你來負責照顧出錢就好
作者: qaz123plm321    時間: 2017-12-10 10:07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17-12-10 10:18 AM

這個判決根本還不了死者公道!!!
那還要法院做什麼?!

應該立個法,
讓每個參與類似法案的法官,
看著死者的眼睛判決!!!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7-12-10 10:42 AM

又一個無法教化的垃圾恐龍法官
何時才能滅絕垃圾恐龍法官啊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7-12-10 10:46 AM

在古代的時候很多時候都是殺人者處死來景是其他人不要亂殺人,但是現代最高的刑罰就是無期徒刑,為了迎合不會讓我們入聯合國的歐洲國家,真悲哀
作者: makeover1986    時間: 2017-12-10 10:54 AM

讀法律真的沒什麼用,隨便你判,根本浪費時間的科目。
作者: aoscar    時間: 2017-12-10 10:59 AM

又要花納稅錢養這些人,法官退休金多扣一點來抵吧!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17-12-10 11:05 AM

如果受害者家屬看了判決結果過渡憤怒,潑汽油燒法官全家,這應該也歸類非嚴重類型吧?
作者: chuntsai    時間: 2017-12-10 11:21 AM

每次聽到這種慘絕人寰的新聞卻沒將犯人處死刑,都會感嘆這就是台灣法律,但起碼也真的執行終身監禁,不要再讓這些嚴重思想暴力分子有緩刑的機會了,這樣民眾對於社會治安也會比較放心,因為媒體真的太強了,任何緩刑的犯人又再犯案一定會報導出來,這樣不是更讓讓人不相信法律嗎
作者: d6370992    時間: 2017-12-10 01:46 PM

我是蠻想對這件案子的法官潑汽油燒死他
反正不會死刑
作者: pand123    時間: 2017-12-10 01:57 PM

哪時候汽油才會潑到恐龍身上?台灣就是亂殺也不會判死的樣子!?
作者: yzaki411268    時間: 2017-12-10 02:00 PM

台灣的法官到底到底都怎了 真的要去演侏儸紀世界2嗎
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7-12-10 02:00 PM

這個實在太渣了啊!
法官怎麼不判重一點啊!!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7-12-10 02:04 PM

鄭捷要是說他很後悔,願意賠償的話應該也得免死啦

我覺得伊成本考量,新增一個"遞延死刑"

關5年後執行死刑,5年時間在觀察這個人

再給他人生最後5年
作者: sta113837389    時間: 2017-12-10 03:14 PM

其實很簡單 只要是法官身邊的人出事才是嚴重的 那就沒有教化可能
其他的都是有教化可能 反正對他們來說也不痛不癢
作者: ty556689    時間: 2017-12-10 03:17 PM

恐龍法官不是死自己的孩子都無所謂 都活活把人燒死了
作者: gd1107527    時間: 2017-12-10 04:29 PM

這還不叫嚴重罪行怎樣叫嚴重罪行?
哪裡看得出來可以教化真的很難理解
作者: anton05    時間: 2017-12-10 04:31 PM

這按照邏輯法官應該把[ 死刑條件 ]列張表格才行~
怕事怕成醬還當啥法官?
司法能伸張的那時台灣絕對不會是在有政府狀態!
作者: jiwtc0219    時間: 2017-12-10 04:33 PM

應該說只要不是恐龍法官家人被害死亡,一切都有教化可能!!
作者: GA750918GA    時間: 2017-12-10 04:50 PM

挖 都殺人罪了 還屬於非最嚴重犯行
是不是以後在法院哀個幾聲就可以了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7-12-10 08:20 PM

這個沒有非法正義怎麼解決 你知道鄭捷為什麼被打掉嗎 因為他笨到連龜縮都不會
作者: tomas6978    時間: 2017-12-10 08:31 PM

失去理智殺人..那果是失去理智殺法官立委有錢人之類的?
希望其他法官也會這樣判
作者: anson_wu    時間: 2017-12-11 07:54 AM

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那加害者剝奪被害者的人權,什麼未達兩公約標準!兩公約是對聯合國的會員國或是承認的國家才有效用!請問聯合國有承認台灣是個國家嗎?
作者: 葉彥伶    時間: 2017-12-11 08:25 AM

選民進黨就是這樣.不是黨工.高官受害........誰理
作者: 7-moon    時間: 2017-12-11 09:00 AM

反對民進黨的統治才是罪大惡極

其他的都算小事。
作者: cubwang    時間: 2017-12-11 09:21 AM

甚麼鬼
兩公約
真是好用的藉口
作者: chi1748    時間: 2017-12-11 10:05 AM

如果無期的前提未來不可特赦,不可假釋我想問題沒這麼大,但現在來說運氣好的話他是有可能可以出來的。
作者: zerozero5410    時間: 2017-12-11 11:34 AM

hobos666 發表於 2017-12-7 01:26 PM
記者寫錯!?,還是高分院的人腦袋XX,一邊說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也尚未獲得諒解,犯後態度不佳,ㄧ邊又說多次 ...

是你理解有問題吧
加害者並未賠賞被害者,當然也未獲得諒解~這個是事實
加害者多次表達和解和賠賞意願,並深感悔意~這句一半是事實~
表示加害者還沒賠,至於有沒有感到悔意,當然是為了逃離被判死刑得虛猥假象
整體解釋就是加害者為了逃避死刑,虛猥的想和解和賠賞
但被害家屬怎麼會接受,唯有以命相賠才輔合公平正義
這種人拿什麼賠賞,還判無期國家養他,現行犯都不能判死了
司法還有啥好期待的

作者: river3355    時間: 2017-12-11 11:40 AM

死刑一下就結束太便宜
無期徒刑浪費人民納稅錢又一下又放出來
來個鞭刑加瘋狂勞動
以後這種殺人放火的就知道三思而行
作者: esop7749    時間: 2017-12-11 12:0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88085852    時間: 2017-12-11 07:02 PM

又是一個簡單的智力測驗,測驗者法官不及格啊。鬼島。
作者: ckur253869    時間: 2017-12-11 07:04 PM

如果這人   假釋出獄,
又犯罪了   輕判的法官能負責嗎
作者: god93012    時間: 2017-12-11 07:24 PM

最好不要出來

出來依樣潑她汽油燒死他!


畜生
作者: leon599500    時間: 2017-12-11 07:57 PM

如果被燒死的是法官女兒的話,看他怎麼判!
作者: 天地零式    時間: 2017-12-11 07:59 PM

不會用一樣的方式給他嗎
他用火燒他女友
也一樣用火燒他阿
幹嘛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浪費錢
作者: loveshengsheng    時間: 2017-12-11 08:11 PM

如果已經確定是他殺的 判他死刑不行嗎?
死刑的存在最怕的就是冤案
這件根本不需要考慮  
作者: kissbey    時間: 2017-12-11 08:16 PM

這個人有病啊!像這種人都要死刑。
作者: doaskobe    時間: 2017-12-11 08:27 PM

真的,
法官沒有親身之痛都無感。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12-11 08:30 PM

YAMAZAKIMAN 發表於 2017-12-9 11:19 PM
兩公約是馬大便時代的產物 真是丟人的領導

馬大便時期, 該判死刑, 該處死刑的, 都有執行喔; 倒是等著看把「廢死」列入黨綱的冥近垃圾洞, 會不會真的廢死到底咧!!!!

作者: terry1928    時間: 2017-12-11 08:33 PM

常看到很多不合理的判決
不知當時判決的人是依據甚麼判斷
法理與情理
作者: guns2    時間: 2017-12-11 08:36 PM

7-moon 發表於 2017-12-11 09:00 AM
反對民進黨的統治才是罪大惡極

其他的都算小事。

對呀對呀, 之前不是有個新聞, 某韓國小偷偷到冥近洞黨部, 哇咧, 封山封海關, 全面封鎖去抓人耶, 超有效率的!!!!
除此之外的事, 大概就是像蔡陰魂所說的, 「你們要自立自強啊」, 自求多福唄!!!!

作者: qqq96881    時間: 2017-12-11 08:40 PM

為什麼愛一個人會想殺了她 這是本魯從眾多社會新聞中所無法理解的事
作者: 三十隻小豬    時間: 2017-12-11 08:58 PM

就是有這些恐龍法官,台灣的社會才會這麼亂。
作者: ax142536    時間: 2017-12-11 09:08 PM

有時聽一下未來有可能當法官的人的想法,才知道要判死刑也是要有勇氣的
出生後都沒看過台灣判幾次死刑,那自己當然也不大想當先鋒
作者: cchjack    時間: 2017-12-11 09:13 PM

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通過,1976年生效。
我國立法院在2009年3月31日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並在2009年6月8日將兩公約批准書送至聯合國存放,但聯合國以我方非會員國為由退回。
由此可見所謂的兩公約純粹自爽,只為了跟聯合國同步罷了.......結果人家還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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