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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活百科) 兒被變態教練囚姦!父混入警隊一槍給他死 最終判決震驚社會 [打印本頁]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8-1-19 03:42 PM     標題: (生活百科) 兒被變態教練囚姦!父混入警隊一槍給他死 最終判決震驚社會

本帖最後由 Chiku_RunRun 於 2018-1-19 02:43 PM 編輯
點評:偉大的父親

最近大陸爆出幼兒園師長集體虐童案,讓許多家長擔心,孩子在校、出外學習是否會遇到可怕的老師~

今天要帶各位來看一個真實故事改編成的紀錄片,一位偉大的父親,槍殺強暴犯後,成為大眾眼中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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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拉回1984年,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有位名為裘迪(Jody Plauche)的小男生,

他想跟同學一樣學習空手道,於是裘迪的爸爸蓋瑞(Gary Plauche)決定幫兒子找一位教練。

後來在離住家不遠的一間武館裡,找到一位親切的年輕教練,叫做傑夫(Jeff Dou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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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裘迪(前)與傑夫(後)的合照。

傑夫一開始給蓋瑞夫妻倆的印象很好,他們覺得傑夫對孩子很溫和、不會過於嚴格,

孩子初期上完課回家,也都說傑夫人很好,於是蓋瑞和太太把裘迪放心交給他訓練,

當然,蓋瑞不是唯一一位把孩子交給傑夫的父母,

傑夫還曾主動對蓋瑞說:「如果你們平常很忙,沒關係,我可以幫忙照顧裘迪!」

但可怕的是,其實傑夫在父母面前的模樣都是裝出來的,私底下的他是一位戀童癖、對孩子身體有極大的性渴望!

學習空手道幾個月後,裘迪有天突然失蹤!

空手道課的時間也早就結束,但蓋瑞和太太連絡不到傑夫,他們趕緊報警,

警方協尋到第九天時,傑夫終於主動打電話回家,但電話一接起,他卻支支吾吾的說不出話,後來直接掛掉了。

警方馬上追蹤這通電話的發話位置,發現是在加州的一間偏僻小旅館,

於是大批警方衝到現場救人,成功救出裘迪!好在他沒有生命危險,但看起來受到驚嚇、身上還有些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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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在輔導人員和爸媽的溫柔詢問下,裘迪一一說出了傑夫教練長期以來對他做的事!

傑夫不僅在囚禁裘迪的那幾天,性侵他、猥褻他,

其實早在裘迪成為武館學生沒多久後,就已經被傑夫在課堂中性侵過了!而且裘迪不是唯一一位被性侵的學生。

聽到這些殘忍事實,蓋瑞和妻子心碎了!

他們自責沒有早一點發現裘迪受到的傷害,沒有多問他在課堂上發生的事,才會讓他受到威脅、被性侵。

後來,當警方準備把傑夫從加州警局移送到路易斯安那州,抵達機場時,

帶著憤怒和自責情緒的蓋瑞早已埋伏在機場通關處,變裝躲在警隊會經過的電話亭旁邊,

當傑夫、警隊和大批媒體經過時,蓋瑞就舉槍衝出來,對著傑夫的頭開了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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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夫當場倒地,但蓋瑞也馬上被制伏,警察一眼認出他、問他:「蓋瑞住手!為什麼!為什麼這麼做!」

蓋瑞不再抵抗、任由警方為他上銬。

想當然啦~這麼近距離開槍,傑夫搶救無效、隔天宣告死亡,

有記者問蓋瑞為什麼計劃此次行動,他說:

「如果你的孩子被囚禁、被性侵,或許你也會做出和我一樣的決定!

我知道我這樣做會有什麼下場,但我接受這一切,我已經為我的兒子、為我的家庭承受的痛苦出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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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v/_PUE8fYxjq8&feature=youtu.be


這場槍擊案很快的成為當時最轟動的社會話題!

但民意一面倒支持蓋瑞,民眾紛紛表示,「這就是父母該為孩子做的!」「我完全支持蓋瑞!」

「我自己也有孩子,發生這種事我也會殺了那禽獸!」

「法官應該替蓋瑞的孩子想想!」「那孩子的未來都毀了!」

蓋瑞被逮捕後,起初被判犯了二級謀殺罪名,但民意沸騰、紛紛要求法官做出「最人性化的判決」!

更有心理學博士上法庭對法官說:

「身為一位父親,當時蓋瑞的腦子裡已無法理性判斷,一定有個聲音告訴他,必須殺死這個人,

因為他會繼續傷害他的兒子和更多兒童,他當下的情緒值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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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官更改了判決,從二級謀殺改為誤殺,

法官當時是這麼說的:「這是一位憤怒的父親為兒子所遭受到的痛苦所犯下的罪,

如果我把他送進監獄,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反而又再次傷害他的家庭,

他對社會是無害的,把他關進牢裡沒有意義。」

關注這起事件的民眾對於法官的判決都歡呼不已、替蓋瑞一家感到高興。

蓋瑞被判處5年緩刑和300小時的社區服務,他在法庭上終於忍不住情緒、大哭一場,

為了兒子、為了家庭,蓋瑞的心終於獲得救贖。

最終他回到家庭陪伴兒子健康長大,好在裘迪長大後也漸漸走出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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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後,有媒體來到蓋瑞家中採訪他和裘迪,記者問蓋瑞:「你曾後悔殺了傑夫嗎?」

蓋瑞堅決地說:「不,我從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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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瑞

寫到這,粉粿又哭啦~蓋瑞愛孩子的心相當偉大!不需要自責,他是一位盡責的好父親。酸酸們怎麼看呢?



(來源:鍵盤大檸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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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當有人在為殺人犯/死刑犯講話,認為他們也該有人權時,

                  請別忘了他對受害者做了什麼豬狗不如的事,

                  一個不把自己當「人」看,也不把受害者當「人」尊重的畜X,有何條件享有人權?

                  文中的這個父親,知道自己的孩子竟然淪為畜X的玩物,

                  就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竟然將孩子寶貴的人生就這樣被摧毀了,

                  即使加害者被處刑,這一家人恐怕都永遠忘不了這個傷痛,

                  作父親的悲痛豈是外人能夠理解或一語道盡?

                  也幸好民意一面倒的支持,雖然最終的判決結果讓人不甚滿意,但也還能接受,

                  希望這個家庭能儘早從創傷中走出來。

作者: 永霸天下    時間: 2018-1-19 04:24 PM

本帖最後由 永霸天下 於 2018-1-19 04:25 PM 編輯

看起來連被害者的家人都認為他死有餘辜。可惜這種事在台灣幾乎是永不可能發生的事,
濫用訴訟的情形下,連警方抓個犯人都會被告?還執法過當?扯淡啦!犯錯的人還有理?
不做錯事警方出了手還有話講,但事實又是如何?

加害者(犯罪)本該永無人權可言,台灣最大的錯誤就是老替罪犯找開脫的理由,給予不
必要的重視,卻不曾去想,被害者何辜?他們的家人心裡的感覺又是如何?

不是每個生命都值得尊重與疼惜,嚴刑峻法縱然不對,卻有存在的必要,以暴制暴固然是
不好,對某些傢伙來說是獨一無二的唯一選項。欠債還錢、殺人者死,天經地義的事,別
在給罪犯機會了,不然被害者是活該死好嗎?

PS:近日有個酒駕至人於死的新聞,該犯人之前也因為酒駕害過一命,如若當年直接將
他處死,悲劇是否會再發生?某犯人犯下擄人勒贖的案子,因涉嫌殺害肉票,本是死刑卻
改為有期徒刑,後來放了出來又殺害了後來交往的女友?之後消息不知,但之前直接給他
去死,那個女子或許不會死那麼慘吧?
作者: 藍色俇想    時間: 2018-1-19 04:36 PM

這種人本就應該被打死的!
作者: addtop76    時間: 2018-1-19 08:1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id113    時間: 2018-1-19 08:44 PM

何謂正義,這就是了!
希望有正義及良心的法官能再多一些~
作者: nurse4406    時間: 2018-1-19 08:54 PM

不管如何,希望被害人可以有走出傷痛的一天呀!
作者: ak470487    時間: 2018-1-19 09:13 PM

在台灣的話那位爸爸可能會被關然後罰錢....
作者: warclown    時間: 2018-1-19 10:58 PM

幹得好
這種人渣就是直接斃了最好
完全不需要仁慈
侵犯他人人權的傢伙,沒資格與擁有人權
作者: jackykof13    時間: 2018-1-19 11:26 PM

如果 法律能代替他 開這一槍 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人權是要保障人 不是要保障 拉機 的
作者: wicky.chang    時間: 2018-1-20 07:20 AM

當然要這樣阿
不然會有更多的小孩被傷害阿
作者: dennis1330    時間: 2018-1-20 08:38 AM

完全支持阿
這種傷害兒童的
為什麼還讓她活著
被害人可能一輩子痛苦
台灣法官學學吧
作者: c793793    時間: 2018-1-20 09:08 AM

法律也真的需要也這些復仇式的殺人留些空間啊, 有時真的是不能不殺那壞人
作者: sodue1027    時間: 2018-1-20 09:39 AM

個人覺得所為人權是互相的,你有你的人權,別人也有別人的人權,當你奪走別人想活下去的人權,你也要拿自己的人權來交換,不應該只有你可以拿走別人的人權,等到上法院了又要別人尊重你的人權
我可以認同那些廢死團體的理念,畢竟也有因為誤判或是被限害而入獄的,廢死可以最後一步的阻止那些無辜的人受害,不過像這種犯行明顯沒爭議的不適用這辦法阿
作者: jason222333    時間: 2018-1-20 09:43 AM

美國法官比較好這樣判才對的阿
作者: gogo2sex    時間: 2018-1-20 10:12 AM

近年來機關、企業流行"外包",

罪犯被抓後的程序也可委外(國)處理。
作者: power2221943    時間: 2018-1-20 10:20 AM

法律就是不能把該死的人判死阿  所以受害的人才會持續出現
作者: n4872227    時間: 2018-1-20 10:39 AM

雖然殺人是錯的,但我支持這位父親,如果他不這樣作,之後不知道有多少個兒童會再次受害!!
作者: chttat    時間: 2018-1-20 11:12 AM

惡有惡報,但是事實上真是如此,該父親所為應該是符合父親的身份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8-1-20 01:05 PM

本帖最後由 礁溪伊莉 於 2018-1-20 01:08 PM 編輯

相較於此....

另外一則,
類似的"私刑制裁",
不但有更多的道德爭議,
還涉及了跨國犯罪的問題~....

這一類的"私刑制裁",
到底該不該?
受到社會大眾如此的接受吹捧?
其實,
還是有許多矛盾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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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網路資料

蘋果新聞 2017, 05, 06

周末狂徒
妻兒空難 俄爸爸殺空管員報仇 但「沒有讓我好過一點。」


俄羅斯建築師卡洛耶夫(Vitaly Kaloyev)妻子及一對年幼兒女不幸遇上空難,
他認定事發時的空中管制員尼爾森(Peter Nielsen)要為事件負責,
終在空難後兩年,
親自到瑞士將他手刃尼爾森在自己妻兒懷中慘死
卡洛耶夫事後受訪說:「殺掉他,是沒有讓我好過一點。」
他回國後更被奉為英雄。

2002年7月1日
俄羅斯巴什克利安航空(Bashkirian Airlines)一班客機,
在毗鄰瑞士的德國小鎮烏伯林根上空與DHL一班貨機在空中相撞,造成兩班機共71人死亡。
當局調查發現,
事件乃由瑞士空中管制公司「Skyguide」管理失當所致。

巴什克利安航空載有69人的2937班機,與DHL快遞公司611班機進入德國領空,
但所處空域仍由「Skyguide」負責,
當時控制室僅有尼爾森一人當值,其他人正在違規休息,
而他不單要同時在兩個控制台上工作,
也不知防範撞機的警報系統因復修而關掉,
結果直到空難發生前1分鐘,他才發現兩班機航道有問題。

尼爾森聯絡客機,要求機師下降,
此時機上空中防撞系統提醒機師要將飛機爬升,
但機師選擇相信尼爾森的指示,
貨機上的機師則相信系統提醒,將貨機下降,
最終相撞,釀成嚴重空難。

卡洛耶夫當年正在西班牙起屋,
滿心歡喜到機場撞接愛妻及一對4及10歲的子女落機,
未料卻收到噩耗,他成為首批抵達空難現場的家屬,
最終發現愛妻伏屍粟米田、兒子伏屍路面,女兒則掛在樹上,也因此屍首才得以保持完好。
卡洛耶夫家破人亡,從此情緒崩潰,長期穿黑衣。

其實,
意外並非尼爾森一個人的錯,
因為「Skyguide」向來縱容空管員違規休息,

事發時不少系統因要修復而關掉,也沒特別警告尼爾森。
但卡洛耶夫認定對方需要負責,
要求與尼爾森見面但失敗,後來當局沒起訴尼爾森,
結果令卡洛耶夫決定自行「執行公義」

卡洛耶夫派私家偵探查出尼爾森的下落。
2004年2月24日
卡洛耶夫遠赴瑞士潛入尼爾森家中並在他太太及三名子女面前刺殺他

2005年10月
卡洛耶夫
判囚8年

卡洛耶夫
坦言,「殺掉他,是沒有讓我好過一點」
並無後悔
他說:「在所有事發生後,我已與神站在對立面……

入獄後我住進中度設防監獄,可與其他囚犯溝通。
我首次去『放風』時,幾乎所有人都來向我表達敬意。
生命較法律更複雜,我只為自己發聲,我用盡所有法律方法去尋求公義。
我相信任何人在如此情況,都有權化身法律執行公義。

2007年11月,
卡洛耶夫, 因表現良好獲釋
回到北奧塞提亞-阿蘭共和國後被奉為英雄,後來更出任建築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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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ays0857    時間: 2018-1-20 01:50 PM

希望在台灣 也能看到這正義的一面
作者: ridiculous123    時間: 2018-1-20 01:59 PM

這樣的判決是在英美這種司法體系下才可能發生的事,
在台灣這種走歐陸法系的國家不可能發生,
頂多看總統願不願意發動特赦權,
否則的話不可能判這麼輕。
作者: doubleint    時間: 2018-1-20 02:07 PM

法官判得好啊,這樣的人該死
作者: w864020    時間: 2018-1-20 04:07 PM

這樣做是大多數父親都會想這麼做的  法官也應該這樣判  不知道在台灣會怎樣判
作者: maplewood0510    時間: 2018-1-20 09:48 PM

無法忍阿,為人父遇到這種事真是會失去理智
作者: yahourt    時間: 2018-1-20 10:42 PM

只可惜台灣不能合法有槍
要不然早就有一堆死刑犯已經直接下地獄了
作者: 大水母    時間: 2018-1-20 11:19 PM

殺得好  殺得痛快  像這樣的變態就應該給他制裁
作者: callmeshinya    時間: 2018-1-20 11:23 PM

如果自從自己有了小孩後更能理解這名父親的行為了,不過這種整個家庭都一直會有陰影了吧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8-1-21 12:16 AM

情理法的順序還是要的

法條畢竟不是死用的
作者: candlelove    時間: 2018-1-21 12:51 AM

所以法律總是要能合乎人性啊~不能合乎人性的就是恐龍法律或嚴刑酷罰了
作者: alex_kingdom    時間: 2018-1-21 01:05 AM

這才是回歸最初的人性,那種大愛、人權... 反而有時令人懷疑
作者: kcah    時間: 2018-1-21 03:33 AM

殺了他... 不但被虐待 而且 爸爸也變殺人犯... 做這個事情 痛快, 泄恨... 但是未必是 正確的選擇...
作者: jaw090101    時間: 2018-1-21 03:56 AM

如果是發生在我自己女兒身上,我也想要宰了他
作者: 323254    時間: 2018-1-21 06:13 AM

以前就看過這個新聞,覺得沒有意外,就是這個樣子
作者: 騙人祥    時間: 2018-1-21 07:02 AM

話說這種人犯人真的是很誇張
只能說社會越來越亂了
不安全說
作者: kanoson    時間: 2018-1-21 07:06 AM

這是真正的情、理、法,建立在判與被判的正確的心智上。沒有扭曲沒有掩蓋沒有過份的期待值..值得台灣法官與某些人深思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8-1-21 09:50 AM

當然不是鼓勵這樣的事 問題是遇到這種事情 或許 這樣的做法 是很多人都會做的
作者: antony91239    時間: 2018-1-21 10:27 AM

這新聞很久以前就看到了,那現場的記者錄影也是讓我記憶猶新,不是不好方面;而是一方面提醒自己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另一方面可憐父親,明明是執行了懲罰者的工作而已,卻因我們大家活在法治社會,他也必須付出代價。但若是我自己的兒子女兒,絕對也忍不住! 真心需要超級英雄。
作者: yourmom78fu    時間: 2018-1-21 10:41 AM

要是在國內大概被害人的爸爸又慘啦
恐龍法官無所不在
作者: selinajojoshe    時間: 2018-1-21 11:05 AM

對孩子是一生都無法抹滅的傷痛
我覺得他說得很對
我們可能是以客觀的角度
但他是真真切切的心痛
理智可能完全無法控制!!!
作者: nike13524    時間: 2018-1-21 11:10 AM

身為一個父親這當然會這樣做
但這事件是發生在國外
如果發生在台灣
我看這位父親可能要關到死了
作者: s45784    時間: 2018-1-21 11:14 AM

他對社會是無害的,把他關進牢裡沒有意義

這句話講得很好
該關起來的是有害的,而不是有罪的
作者: z0931968751    時間: 2018-1-21 11:35 AM

連被審判都免了就被幹掉了 哈哈哈

作者: jerrykb    時間: 2018-1-21 11:45 AM

有的石後就真的必須死   非常支持這位偉大的父親  
作者: huanglance    時間: 2018-1-21 11:52 AM

放心啦 台灣本來殺人就不會死刑 遇到像阿扁這種的還會大赦天下
作者: 莊阿粗    時間: 2018-1-21 11:54 AM

這位真是世界上最正義的法官~讚!!!!!!!!!!!!!叫你第一名!!!!!!!
作者: dabundun    時間: 2018-1-21 12:04 PM

在臺灣  就算犯下再重大的罪  自己拿槍報仇  也是需要負殺人罪的
作者: shiao963    時間: 2018-1-21 12:05 PM

還好法官不像台灣的
不然一定又是恐龍的判決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18-1-21 12:06 PM

當一個人瘋狂時無人可以預料到事情會走向到哪一步,想做壞事的人欺負別人的人要有心理準備有天遇上一個執念很深的人..
作者: 王家騎士團    時間: 2018-1-21 02:33 PM

雖人我很認同這位父親的做法,但是我覺得這樣太便宜那個畜生了,應該把牠折磨到自盡才對,一槍斃命真的對牠太好了。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8-1-21 02:34 PM

如果法律沒法給予應有的正義,等於是鼓勵犯罪/進行私法裁決,自己不講求別人的人權時,就沒資格講求自己的人權,冤獄就算了,但...一堆虐殺兒童及凌虐棄屍案的殺人犯,居然還一堆所謂的 人權律師 站出來幫他們捍衛人權,廢死團體保護這些人,還真是讓人錯愕。
作者: mikejwo    時間: 2018-1-21 02:37 PM

台灣的法律都操控在法官手中
至於如何判決 全都依法官的指示
卻沒人監察法官的判斷是否正當
因為台灣沒有司法團制度 所以無法將權力交還給人民
因此法官正義或恐龍 都沒人能管
當碰到法律訴訟 只能靠運氣
作者: FateStayNight13    時間: 2018-1-21 02:43 PM

作爲父親的兒子給人這樣對待 我也會很憤怒
但是我不建議那樣做 因爲這樣反而會回到以前那些沒法律控制的時代
所以希望法律能對這些人渣判重刑會更好
作者: mpssc3001    時間: 2018-1-21 02:44 PM

法律是法理情,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會有一樣的想法想親手斃了那傢伙,但在台灣恐龍法官判決下我應該不會有好下場,就算不斃了他,那傢伙也會因有教化可能幾年後就放出來了,偉大的台灣法官,美麗的鬼島。
作者: 日不落    時間: 2018-1-21 02:45 PM

反正在台灣,被害者活該,加害者萬歲,反抗自衛者有罪。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8-1-21 02:49 PM

我也覺得殺的好
太多傷害小孩跟沒有抵抗力的 持續犯罪的 該有死刑
作者: PVC149    時間: 2018-1-21 02:49 PM

在台灣不知道如果一樣的事,那些恐龍法官會怎麼判決
作者: poorobin111    時間: 2018-1-21 03:00 PM

這種事發生在小孩身上
可是會產生一輩子陰影的...

作者: joe10041982    時間: 2018-1-21 03:01 PM

世界各地的法律判決都不盡相同,有溫暖的"情理"判決,也有冰冷的"法理"判決,各種判決也都取決於當時時空背景和人。
國外有所謂陪審團機制,所為就是不希望由單一人做出諸如"不理性、偏袒、"....等等偏差大的判決,也讓判決更有相當程度的公信力。
雖說犯罪事實講求證據,但也不乏有因為罪證確鑿的情形下被放縱,或是罪證不足卻被判刑的情形產生。
台灣目前的情況並沒有陪審團機制(前些年有聽說要引進),判決決定於主審法官的判斷以及對各項事證的完整性,但是這裏除了考驗法官的智慧,更大程度考驗著法官有無勇氣對於判決的輕重。
但就這幾年的一些社會案件來看判決,好的通常沒人要去討論,但是大家都拿著顯微鏡來放大法官的各項判決,也因此台灣的法官開始被蔑稱為恐龍法官!
為何呢?因為判決的情況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諸多例子族繁不及備載(XD),因此受到社會大眾與論的各項責難,因此台灣人對法律慢慢失去信心或是犯罪行為上升。
其中極端的例子,某人殺人後面對媒體記者冷笑說出"反正在台灣殺人不會被判死".....
這已經是嚴重影響到法律對人的制約力,但是台灣政府依然無視....XD
整天聽人喊"廢死"或"反廢死",甚至還有出現"反反廢死"及"反反反廢死"(...無限LOOP...笑)
之前也有法界人士點出台灣的問題,法界的"黑色巨塔"比想像中來要高聳,法官也是人,部分的人也只是遵從法例來做出相關的判決,這能怪他們嗎?只能說見人見智了!
人都是愛惜生命的,哪位法官誰想判決後出了廳堂就被幹掉的,所以他們也是在"自保"罷了
(所謂的SOP機制...XD),因為"清流"並不能當水喝,所以大家也都只是在隨波逐流而已,畢竟"槍打出頭鳥",除非你有深厚的背景及能力,這點也令人相當無奈...
作者: 搞笑啊    時間: 2018-1-21 03:08 PM

我覺得父親做錯的一點只有差點誤傷了護送加害人的警察,其他的都非常正確,最幸運的是被害人漸漸走出陰影,健康的長大了
作者: 053691539    時間: 2018-1-21 03:10 PM

這種人本就應該被打死的
作者: as8558sa    時間: 2018-1-21 03:21 PM

台灣要是也能多一些這種法官 檢察官 醫生 律師 我相信台灣會更好的
作者: to729sai    時間: 2018-1-21 03:54 PM

這件事情不能完全說美國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定,
而在判定前,民怨已群起,到政府都管不了了,

這就是一個國家的團結,
反倒我們呢??真的有辦法像美國民眾這麼團結嗎??

作者: QQXUP    時間: 2018-1-21 03:55 PM

當然 這算是公義的一種嗎? 私刑是值得鼓勵的嗎? 我覺得這議題蠻有爭議的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18-1-21 04:06 PM

幹的好呀
就算猥褻犯人送到監獄也只是關1~2年就出來禍害兒童
不如就直接把他給斃了還比較好
作者: krizalid0609    時間: 2018-1-21 04:07 PM

之前那個海陸退伍的把小偷掐死的就知道在台灣的話會怎麼判了...美國有陪審團制度真的比較好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8-1-21 04:18 PM

如果在台灣就不會有這種判決了
台灣的恐龍法官一定會做出令人傻眼的判決
作者: 最愛豬寶寶    時間: 2018-1-21 04:25 PM

如果這是發生在台灣,或許法官還會替傑夫的家人求償...
也絕對不會判蓋瑞誤殺...

作者: kobe010572    時間: 2018-1-21 04:40 PM

私法制裁才是正義啦
恐龍法官們聽到沒
作者: aajacky88    時間: 2018-1-21 04:49 PM

這種人渣當然要一槍打死,還需要審理嗎?只是當英雄的後果卻是要受法律審判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8-1-21 05:29 PM

台灣根本就是一個落後的國家,還說甚麼民主笑死人了
作者: yy616628yy    時間: 2018-1-21 05:44 PM

這根本是為民除害阿
對這種人 法律根本沒用
作者: s3620731    時間: 2018-1-21 06:02 PM

也只是因為在美國才有這樣,在台灣的話就...
作者: 88062551211    時間: 2018-1-21 06:11 PM

在臺灣只會被判過失殺人去坐牢然後還要賠錢
沒辦法 臺灣太多恐龍法官 反觀美國
作者: jaynewzealand    時間: 2018-1-21 06:12 PM

這是正確的事情值得鼓勵與讚賞
作者: 鬼島台灣    時間: 2018-1-21 06:14 PM

在台灣的話,父母跟親戚還會怪你不爭氣。台灣人就是這心態,才會把寶島變鬼島。

所以鬼島即將易主,被大陸收回,再被大陸制裁,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fscobra    時間: 2018-1-21 06:20 PM

真的是好可怕,不知道是怎麼想的
作者: neverlove123    時間: 2018-1-21 06:31 PM

在台灣根本不可能發生吧...
槍殺加害者??可能也難逃重判吧~~~
又或者就算加害者入獄了...也不用幾年又能出來為非作歹~~
台灣的法律都在保護壞人~~

作者: summe5297    時間: 2018-1-21 09:24 PM

偉大的父親以及真正保護人民的法律,
這是台灣現在最缺少的吧
作者: ofloxacin    時間: 2018-1-21 09:35 PM

台灣的法律應該要更加的彈性化,但這是得靠政府、人民一同努力,而且建立在正確的觀念。
作者: zeus0915    時間: 2018-1-21 09:40 PM

那是在美國,如果是台灣呢?彷彿就是侏儸紀的原始叢林
作者: saber311002    時間: 2018-1-21 09:52 PM

在某座鬼島
只有加害者才有資格爭取人權
受害者只能怪自己無法好好保護自己  以及祈禱能夠遇到對的審判者
那座某鬼島所頒布的法典
只會保護顏部皮膚較厚、懂得鑽漏洞的住民
至於乖乖遵守法典卻出事的住民  被審判者下了不公的判決後只能摸摸鼻子怪自己無法好好善用法典這把刀
作者: fbb77c    時間: 2018-1-21 10:02 PM

台灣法官真的有夠人性化........各種輕判

作者: yellownoman    時間: 2018-1-21 10:04 PM

那王八蛋本來就該死,
我自己也有兒子~
我也受不了這種折磨~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8-1-21 10:18 PM

台灣的話~可是犯罪者的天堂啊
歹徒跑到別人家 行竊 被發現後變成強盜...
結果卻因為屋主反擊遭打死...
法院判  屋主要賠錢給罪犯家屬 緩刑可易科罰金?!
這種台灣司法制度感覺根本腦袋都是錢
作者: goodbyemy    時間: 2018-1-21 10:18 PM

雖說是非法正義,但至少解決了一個變態,可以讓以後其他的小孩不要受害
台灣的某些法官不曉得那天才能做出如此公正之判決?
作者: styy01    時間: 2018-1-21 10:28 PM

雖然是特例中的特例,但是希望法律能夠真正意義上的保護好人,而不是保護會辯論的人。
也希望台灣法官可以借鑒
這時候我就覺得有槍還是挺好的。如果是我,我也會做這樣子的事的,但是會擔心家人,所以我會把人退下橋。但是被抓我也不會後悔。
作者: tweastbeta    時間: 2018-1-21 10:5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t45217895    時間: 2018-1-21 10:52 PM

為何有這麼多喜歡性侵小孩的人
真的不知道你的想法是甚麼

作者: cd94108    時間: 2018-1-21 10:53 PM

這個正義的一槍真的超屌,雖然由自己親人來動手不是很好,
但是真的需要這種的例子來讓人知道被害者家屬的痛
作者: ultrasoul    時間: 2018-1-21 11:26 PM

光一個案子就能表現出東西方人的想法等等的差異
作者: AA1002040    時間: 2018-1-22 03:40 AM

在台灣這恐龍法官一堆的國家 真不知會怎樣判
作者: entai    時間: 2018-1-22 05:50 AM

殺人與否 還有生命永遠是一個重大的哲學問題 難以斷定對錯 不過這事上 社會則認為是對的了
作者: 211119    時間: 2018-1-22 07:26 AM

該殺的...這種人給我殺10次都不夠的呵呵 大人真是要小心自己孩子啊
作者: pob88    時間: 2018-1-22 08:09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9022020    時間: 2018-1-22 09:29 AM

看完只能感嘆
台灣只有法匠,沒有法官
為了不出錯毀了自己的錢(前)途
他們只敢判個安心刑責
無視社會大眾跟被害人家屬的心聲
作者: dylanchang    時間: 2018-1-22 09:30 AM

殺一兩個人是不會死滴,這一點跟鬼島有一點像哦
作者: bertymedicine    時間: 2018-1-22 09:33 AM

在台灣, 連警察開槍打有攻擊行為的犯人都要被關了, 這樣肯定是殺人罪
爛法官

作者: scottc_07    時間: 2018-1-22 09:36 AM

完全認同13樓的說法
"個人覺得所為人權是互相的,你有你的人權,別人也有別人的人權,當你奪走別人想活下去的人權,你也要拿自己的人權來交換,不應該只有你可以拿走別人的人權,等到上法院了又要別人尊重你的人權"
當侵犯他人人權之後就沒有資格來說自己的人權了

作者: 7-moon    時間: 2018-1-22 10:14 AM

蓋瑞堅決地說:「不,我從不後悔。」
========
毫無疑問的,這才是法律從業人員的精神

"死人沒有人權"

今天如果這個性侵犯沒死,可能官司還有得打。

但是這傢伙死了,基本上法官的可量刑空間就大的多了。
作者: micro070302    時間: 2018-1-22 11:23 AM

真的希望傷害他人的人(尤其被害者是幼兒或兒童時)可以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且明明都有不同國家實驗的數據顯示,性侵及傷害的嫌犯大多數會再次犯案,放過他們重回社會重新開始,結果是再一次傷害無辜的孩童,這麼小的孩子人生正要開始,卻被壞人的再一次人生毀道自己的人生留下深深的傷害,同情心是要給這些孩子,這些小小的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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