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女檢嗆「你腦袋不清楚」 法官大怒當庭下令逮捕][聯合新聞網][2018-02-03] [打印本頁]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2-3 12:50 PM 標題: [女檢嗆「你腦袋不清楚」 法官大怒當庭下令逮捕][聯合新聞網][2018-02-03]
本帖最後由 ben6705 於 2018-2-3 02:20 PM 編輯
[attach]122093720[/attach]
[attach]122093721[/attach]
[attach]122093722[/attach]
司法三圾垃.法學博士,院長,部長
彰化女檢察官莊珂惠偵辦一件被害人多達卅多名的妨害性自主案,昨天聲押嫌犯,法官陳彥志裁定三萬元交保;女檢力爭無效,脫口「法官,是不是因為已到了中午,所以腦袋不清楚」,法官當庭動怒,一度脫口說要當庭逮捕女檢察官。法警面面相覷,不敢執行,女檢回嗆「你把我上銬啊」。
法官氣憤要辦她
法官和女檢在法警室臨時法庭鬧僵,法警長趕緊通報法院行政庭長、院長下樓處理,彰檢的襄閱主任檢察官、公訴主任檢察官都來溝通;法官拂袖而去,表明要以侮辱公署罪嫌函送女檢偵辦;女檢在襄閱等人力勸下離開法警室。
事後,院檢都否認有「法官諭知法警逮捕檢察官」之事。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莊檢察官是偵辦兒少保護案件,昨天聲押犯嫌後蒞庭,在法官諭知交保後,應否羈押理由審、檢有歧見,爭論過程,法官認為檢察官的情緒性用語過當,涉侮辱公署罪嫌;經院方法警通報,院檢雙方代表協談相關程序後,法官並未下令執行逮捕程序。
法院行政庭長王義閔說,法官召開羈押庭後認無羈押必要,當庭諭知交保,檢察官如不服,本應依法提起抗告尋求救濟。檢察官因不服法官的裁定,稱法官「腦袋不清楚」等語,法官認已涉及公然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當場要求檢察官道歉,檢察官拒絕;最後法官批示,檢察官是否涉及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嫌,下周函送地檢署處理。
莊珂惠是彰化地檢署專辦婦幼和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檢察官,最近偵辦一名男子涉嫌對卅多名未成年少女妨害性自主案,認為被告有反覆實施之虞,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聲押不成動了氣
法官陳彥志昨天閱卷後在法警室的臨時法庭召開聲押庭,莊珂惠親自蒞庭論告,力主被告應羈押,避免騷擾被害人和有新的被害人。陳彥志認為犯案情節不重,裁定以三萬元交保;莊珂惠無法接受,與陳彥志力爭,雙方爭執不下都動了氣。
快到中午十二時許,莊珂惠脫口說「法官是不是因為已到了中午,所以腦袋不清楚…」,陳彥志一聽大怒,要求道歉,莊珂惠拒絕仍力爭;陳彥志突然下令在場法警「當庭逮捕!」法警愕然,沒有人敢動手。
法警長趕緊通報行政庭長和院長蔡名曜,遠在兩公里外的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也趕到法院,與公訴主任檢察官詹常輝進入法警室了解狀況和溝通。
女檢還嗆「銬我啊」
因莊珂惠情緒激動,嗆聲「你來銬我啊」,陳彥志撂下會以侮辱公署和公務員罪嫌,把女檢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未堅持當庭逮捕,氣呼呼地拂袖而去。
事後彰化地檢署發出新聞稿認為,檢察官係執行職務中,對法官依職權所為裁定內容進行論爭,縱然若干言詞引起承辦法官不快,但是否具侮辱公署之惡意仍有待商榷。
===============================
心得:
彰化女檢察官莊珂惠偵辦一件被害人多達卅多名的妨害性自主案,昨天聲押嫌犯,法官陳彥志裁定三萬元交保~~~這就是司法改革後台灣法官良心?放性侵犯到受害人前炫耀?
政府收了錢,就放人.三十多人的性侵,政府收三萬...........真的是講人權的國家?
有正義感的檢察官,面對不會替被害人想的法官,還被當庭逮捕,法官真的是權威.
為了保護性侵犯居然逮捕檢察官?說到事實,見肖轉生氣喔.還爛用權力...
法院院長,庭長居然對此默視,真的只要收錢,國家就放人.
司法改革到底在做什麼呢?誰知道法官輕輕放過連續性侵犯是否有不可告人之處?
恐龍法官聽到實話就動怒 根本垃圾 可懷疑肯定是私底下收了錢.
法官陳彥志裁定三萬元交保,平均犯一件妨害性自主罪不到一千元就可以交保,還真他媽便宜.
給法官一個下場機制,不然台灣就是法官最大,執政的民進黨現在直接將這些法官都買下?
到時他喜歡怎麼搞就可以怎麼搞,反正台灣法官比軍中星星少便宜的很,又沒有被撤換問題
作者: QooKai 時間: 2018-2-3 01:31 PM
TMD 恐龍法官, 30人才3萬交保,平均一人一千。
連嫖妓都沒那麼便宜的,法官是鼓勵犯人花一千隨機打砲嗎?
作者: mucy 時間: 2018-2-3 02:01 PM
涉嫌對卅多名未成年少女妨害性自主案,法官陳彥志認為犯案情節不重..........靠~沒搞到法官親屬都不算嚴重就是了是嗎?也難怪檢察官會硬懟,恐龍法官腦子真的有問題呢。
作者: chenctw001 時間: 2018-2-3 02:28 PM
這檢查官好棒,支持你,快讓恐龍法官下台
作者: jcme 時間: 2018-2-3 02:28 PM
畢竟又要選舉了,要搶票啊~
你把他關起來沒辦法去投票,選不上誰負責?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8-2-3 03:30 PM
這樣來說 大家都當庭罵法官好了 除非判我無罪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8-2-3 04:16 PM
法官也玻璃心 這樣是要做實驗證明法官腦袋正不正常嗎 哈哈哈
作者: fuckeyen 時間: 2018-2-3 04:33 PM
我比較好奇法官從何得知交保後犯嫌不會再犯?
作者: richgod 時間: 2018-2-3 05:03 PM
台灣的高等教育專門教出一些不食人間煙火,只會打高槍放高砲的棺材,實在是令人覺得台灣果然是世界第一!
作者: manwithdeath 時間: 2018-2-3 05:04 PM
彰化那種鬼地方,法院人員就那種水準呀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8-2-3 06:01 PM
女檢竟然可以肆無忌憚的嗆法官,甚至對法官叫囂,再回想立法院的全武行與台灣人無所謂看戲的心態不僅感歎現在的台灣法律
作者: ALDKSJ 時間: 2018-2-3 06:07 PM
因為不是法官家人受害當然沒問題 有30多人受害怎麼看都是超級慣犯 還3萬元交保這法官腦袋思考有問題嗎 還是說這是生產報國所以罪很輕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2-3 06:32 PM
ALDKSJ 發表於 2018-2-3 06:07 PM
因為不是法官家人受害當然沒問題 有30多人受害怎麼看都是超級慣犯 還3萬元交保這法官腦袋思考有問題嗎 還 ...
法官陳彥志認為犯案情節不重,裁定以三萬元交保.
己經三十人受害了,還認定是情節輕微.
當然可認定法官的「腦袋不清楚」,
更可怕的是法官,居然令法警將代表國家的檢察官拘捕.
法官的權限無節制,又受終身職保障,就算出錯了也無法制裁.
這是一連串司法改革的結果?
作者: kandv124 時間: 2018-2-3 06:51 PM
奇怪了....
法官人這麼好...這麼大愛
區區性侵30個人....都有這麼大的胸襟給他機會了
怎麼被人說一句 (腦袋不清楚) 就要關人
把對性侵犯的大愛分點給人不是很棒棒嗎 ??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8-2-3 07:09 PM
所以說司改第一個要開刀的就是法官 權力太大 檢察官也要檢討一下 是不是哪裡鬆動讓法官有機可乘
如果論點以及證據齊全 那法官真的要檢討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8-2-3 08:4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imet 時間: 2018-2-3 09:40 PM
職務倫理都不懂, 還適合當檢察官嗎?
感嘆呀
作者: v210830 時間: 2018-2-3 09:45 PM
這檢察官也太神了吧!!!
30個人的一生...3W
作者: waipeiwang 時間: 2018-2-3 10:03 PM
腦袋不清楚是污辱詞嗎?還暴怒動用法警!
新聞刊出來後,民眾一面倒站在檢察官那邊!
還有臉當法官?根本是超級恐龍!
所以說陪審團是必須的,人民不信任法呆子!
作者: chilin 時間: 2018-2-3 10:09 PM
下次要請這些慣犯最好挑法官的親屬下手,畢竟三萬就可以裁定交保了!雖然檢察官嗆法官是不可取,但是可以指明台灣的司法水準和程度已經過分的保護犯罪者,對於受害者視若無賭,那對照最近交通罰則闖平交道就不可以罰75000吧!畢竟若沒有人傷亡,比起這些性侵犯的情節算輕了吧!
作者: esop7749 時間: 2018-2-3 10:4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8-2-3 10:55 PM
其實 看到現在很多判決
早就對司法絕望了
或許 有天 就會看到被害者家屬 直接殺掉 加害者吧
反正司法 都再保護壞人
作者: zogol 時間: 2018-2-3 11:52 PM
在這個時代,會自爽的就可以過日子了,管別人發生什麼事zzz
作者: not_so_creative 時間: 2018-2-3 11:56 PM
個人做好自己職位 要罵出來罵 還是用法定程序 申請再審好些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2-4 02:25 AM
要跟恐龍溝通是很難的,檢察官已經很含蓄了耶。
作者: george863408 時間: 2018-2-4 04:34 AM
現在的機制很難將恐龍法官排除...
說頭腦不清楚太含蓄了......
作者: 開路哥 時間: 2018-2-4 05:04 AM
性侵人數到三十人還可以交保當初說要司法改革跟本就是騙選票政府毫無做維
作者: haidou 時間: 2018-2-4 08:52 AM
該抓不抓~
還要抓檢察官~
真是無言
作者: carlosfathma 時間: 2018-2-4 08:58 AM
本帖最後由 carlosfathma 於 2018-2-4 09:07 AM 編輯
oper0090 發表於 2018-2-3 06:01 PM
女檢竟然可以肆無忌憚的嗆法官,甚至對法官叫囂,再回想立法院的全武行與台灣人無所謂看戲的心態不僅感歎現 ...
台灣司法本來就是場民主笑話!
要亂來,就一起嘛!這樣才熱鬧些,有何不可?照民進黨說法,現在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還有惡法非法,這也是民進黨說的。
什麼叫肆無忌憚嗆法官?不嗆?難道要開槍嗎?
還是.....您也年近中年了?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8-2-4 11:00 AM
應該開放一個政府機關的...網站~
直接把這些法官的資料都公布 連開庭時的案件審理過程
都開放直播....只要不要把鏡頭照到受害者位置就好
就讓百姓看看這些誇張的恐龍法官都長得如何
30多位受害者的性侵案件 三萬交保!? 難道是私下另外有加收嗎?!
作者: loki19921112 時間: 2018-2-4 11:28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2-4 11:53 AM
oper0090 發表於 2018-2-3 06:01 PM
女檢竟然可以肆無忌憚的嗆法官,甚至對法官叫囂,再回想立法院的全武行與台灣人無所謂看戲的心態不僅感歎現 ...
我想法官和檢察官沒有隸屬關係,當然沒有工作倫理的問題.
對於檢察官是否一時淚於義憤發言失當,法官可依職權宣告暫停審理,待雙方泠靜後再審.
若認為檢察官未能代表國家訴追,也可向法院主任檢察官,申明調用他人來續行職務.
若只為檢察官一時口快,即動用逮捕,那在審兩造中有人口誤,是否就逮捕而不問事實原委.
我的分析,該法官,面對性侵三十人之案件,認定非重大案件.
實屬縱放犯嫌,而羈押之功能,並非以穼件大小,而是在保護被害者及犯罪事證,防止犯嫌串供及逃逸.
在性侵三十人還放縱,對被害人實為間接再次加害.
故在下認為法官是有縱放犯嫌及違法失職.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2-4 12:06 PM
我個人的覺得有些法官太過於注重程序細節,對於犯案動機卻總是忽略,當然,有些被罵也不意外呀!
作者: xiaoziyu 時間: 2018-2-4 12:1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ob525 時間: 2018-2-4 12:21 PM
最好是法官的女兒被性侵,其他法官以3萬元交保性侵犯,看這位法官接受嗎?
支持正義的檢察官。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18-2-4 01:54 PM
當庭逮捕實在是太誇張了
作者: f19870421 時間: 2018-2-4 02:25 PM
兩個搞得像幼幼班的人一樣,這就是我們的司法官?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18-2-4 03:21 PM
監察委員為何不會介入調查這件事?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2-4 03:33 PM
moneyleon 發表於 2018-2-4 03:21 PM
監察委員為何不會介入調查這件事?
有可能,奸委沒拿錢,所以不調查.
就像陳幸妤講的,民進黨誰沒拿陳水扁的錢.
所以奸委陳師孟一上任,就說要調查陳水扁案.
而一般小民,被性侵的被害人等案件,奸委就不會查了.
作者: wei19760407 時間: 2018-2-4 03:54 PM
台灣現在的問題就是在上位的沒風骨,當下屬的沒禮貌,然後全國的人就有樣學樣!!!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8-2-4 03:58 PM
很多這種法官 讀死書卻沒有聽到百姓們的聲音 他們只有活在自己的世界..
作者: 謎者 時間: 2018-2-4 04:01 PM
檢察官說話太直白了,
現在的法官越來越多有問題的,
但是卻不見有人被革職、查辦,
人民阿,難道你們不憤怒嗎!
作者: cgmoretz 時間: 2018-2-4 04:01 PM
丟臉轉生氣
惱羞成怒
三萬交保妨礙性自主 讓那人繼續出去危害女性
這不是腦袋不清楚是什麼?
還不準人家說
真的是恐龍法官
作者: sss23145 時間: 2018-2-4 04:03 PM
看這類的白痴案子都是那些恐龍法官判的, 讓那些慣犯去玩他們家的老婆女兒看看, 玩玩了丟個一千拍拍屁股走了看他們會不會爽, 真是越看越火大
作者: m2287786 時間: 2018-2-4 04:23 PM
台灣的司法界就是如此恐龍 沒有氣度 以井觀天 容不下他人的意見 沒指望了
作者: gothicmary 時間: 2018-2-4 04:25 PM
菜桶上任前説好的司法改革呢? 我看司法都已變私法了
作者: demonloveyou 時間: 2018-2-4 04:31 PM
台灣真是個有趣的地方呢
台灣鯛豐富
也很多沒腦袋的可以掌權
真是最美麗的風景
作者: a57220011 時間: 2018-2-4 04:40 PM
這檢察官我欣賞妳 跟恐龍法官不需要客氣好不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2-4 04:47 PM
a57220011 發表於 2018-2-4 04:40 PM
這檢察官我欣賞妳 跟恐龍法官不需要客氣好不
我也欣賞這檢察官.
畢竟,惡人會得勢,是因為好人的姑息.
能為百姓講話,應該欣賞.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8-2-4 04:57 PM
中國國民黨執政早就把司法改成對他們有利的
為了得到這些罪犯的支持當然要讓他們有VIP待遇
女檢違抗了黨國司法當然必須抓起來
這就是中國國民黨的作風
只要是和自己不同顏色不同意見就斬草除根
作者: oleno 時間: 2018-2-4 05:13 PM
侮辱公署和公務員罪嫌
我覺得沒有侮辱法官阿...
如果大家覺得沒有侮辱還可以辦嗎???
作者: yoyolog 時間: 2018-2-4 05:13 PM
人到了中年,頭腦不清,說得真好
作者: a61880328 時間: 2018-2-4 06:52 PM
太爆了~我給那法官一個大大的讚!!!
作者: borgqueue 時間: 2018-2-4 07:46 PM
台灣的高等教育專門教出一些不食人間煙火,只會打高槍放高砲的棺材,實在是令人覺得台灣果然是世界第一!
作者: kawekuo 時間: 2018-2-4 08:05 PM
有足以羈押的證據嗎? 但檢察官當庭侮辱法官,腦袋本來就有問題,而且最近很多案都是檢察官過於自傲所造成的!
作者: chuang.c.c 時間: 2018-2-4 08:20 PM
法官有感受到加害人的誠意
作者: crimesky 時間: 2018-2-4 08:31 PM
法官也真讓人吐血⋯算一算真的一人一千。
修養都沒有了⋯那些照片倒拍的好
作者: goodbyemy 時間: 2018-2-4 08:47 PM
原來女檢說出實話會讓法官惱羞成怒啊~
作者: adelamiser0928 時間: 2018-2-4 10:01 PM
我支持這檢察官!!!
被害人都已30多人竟然叫不嚴重?
那到底怎樣才叫做嚴重 ?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8-2-4 10:36 PM
台灣的法律好像不允許法官下令逮捕檢察官的,
作者: a9a9a8a1 時間: 2018-2-4 10:47 PM
這個檢察官想必是氣昏了
遇到這種爛法官
作者: pand123 時間: 2018-2-5 03:51 PM
罵的好~台灣的恐龍法官 最好去性侵他的家人 讓他知道那種感受!
作者: a2736395 時間: 2018-2-5 04:01 PM
還好人家女檢是說快到中午了腦袋不清楚,意思指是不是沒吃飯血糖降低後導致行為判斷行力下降才讓如此罪犯以3萬交保!我覺得這法官可能跟那女檢本來應該就有心結吧~
作者: 7-moon 時間: 2018-2-5 04:05 PM
無羈押必要?
交保後再去找其他被害人的麻煩?
法官那麼有愛,怎麼不多關愛一下被害人和檢查官呢?
作者: fakafakaliu 時間: 2018-2-5 04:07 PM
如果檢察官沒有留下這個話柄,不知道是不是有機會杯葛法官...........
一個人犯下30多起的妨礙性自主,怎麼看都覺得很有問題,我覺得可以理解檢察官的心情耶........
作者: jacky878 時間: 2018-2-5 04:26 PM
真的是奇怪咧!
性侵了幾十個人,都可以不用聲押了
法官被罵一句就要關人,法官到底是有沒有這麼大呀
作者: snic0001 時間: 2018-2-5 04:28 PM
被害人多達卅多名的妨害性自主案
三萬交保的條件,趕快請這名加害者去針對法官的家人動手
反正家裡的人不出事,別人怎樣都沒關係.
檢察官講實話,法官意氣用事,真的誤國
作者: lins2006 時間: 2018-2-5 04:29 PM
法官可能認為嫌犯他只是個孩子啊.....
作者: 練功 時間: 2018-2-5 04:45 PM
這檢察官怎麼.....怎麼把實話給說出來了
話說殺人都可教化了
何況區區性侵.........
作者: shchien 時間: 2018-2-5 04:55 PM
平均犯一件妨害性自主罪不到一千元就可以交保,比去嫖還便宜吧!這金額到底是怎麼衡量出來的?
還有為什麼案件交由法官一人決定就能算數了,如果很明顯大眾都覺得不公正,被害人也沒辦法了嗎?
如果這樣的話,到底是司法審判的意義在哪?是不是還是應該像國外的陪審團制度會不會比較好呢?
作者: k221eddie 時間: 2018-2-5 05:18 PM
過度的權利,就會造成過度自大
法座檢座同為司法權力代表
難道可以隨便就耍狠?當庭拘捕?
我相信女檢一定很清楚,若不服該有程序如何
只是一時意氣用事
但這法官不也是一樣?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18-2-5 05:24 PM
這真的讓我們見識到了,恐龍法官還有很多
作者: 小殘雲 時間: 2018-2-5 05:45 PM
這就證明了.....被害人不是法官身邊阿
今天才一句話講到法官,就爆炸了
那些30幾名被害人呢!? 反正又不是法官周遭
說不定只要一次就會重判,甚至會呼籲改革....嘖嘖嘖
作者: sung0716 時間: 2018-2-5 08:11 PM
對30幾個未成年少女涉嫌妨害性自主,陳彥志覺得犯案情節不重直接三萬元交保,這是什麼恐龍法官
作者: fabio5233 時間: 2018-2-5 08:2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不名不名 時間: 2018-2-5 08:39 PM
建議本案可以連署公投,題目為是否贊同女檢所述法官頭腦不清楚
如果公投過半數,法官就要去職,並且登報向女檢道歉,就樣才公平
作者: ALKANE 時間: 2018-2-5 08:44 PM
一定要支持這樣認真的檢察官,性侵犯再犯率都很高,這已經是屢見不鮮的事實,30多名受害者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只需...3萬元交保。(法官陳彥志昨天閱卷後在法警室的臨時法庭召開聲押庭,莊珂惠親自蒞庭論告,力主被告應羈押,避免騷擾被害人和有新的被害人。陳彥志認為犯案情節不重,裁定以三萬元交保)
作者: 阿醇 時間: 2018-2-5 11:51 PM
1個人1000 收工?{:34:}
作者: z88718119 時間: 2018-2-6 03:11 AM
喝茶都沒這麼便宜,乾你MD
作者: phtn 時間: 2018-2-6 04:15 AM
真的很訝異台灣的恐龍法官,真的要讚美這位帶種的女檢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2-6 07:28 AM
法官惱羞成怒了
這年頭不能講實話
作者: goldeneye33 時間: 2018-2-6 07:35 AM
先就以這30件性侵的程度來做評斷吧
文中寫的也是不清不楚~但是身為檢察官如此發言確實不妥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8-2-6 10:46 AM
這位女檢察官說的話或許才是司法界微露的光明與正義
這種恐龍法官真的太多
真的要好好整頓與開刀
作者: joker520xo 時間: 2018-2-6 04:43 PM
「法官,是不是因為已到了中午,所以腦袋不清楚」,法官當庭動怒,一度脫口說要當庭逮捕女
....
我想請問 要用甚麼罪名逮捕= =?
作者: esinti 時間: 2018-2-6 10:57 PM
應該法官自己有漂
怕被發現
自己先留給自己後路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18-2-6 10:58 PM
哇!可以當庭抓人喔!
檢察官被抓了,那不就
法官說了算嗎?
那以後只要法官不開心,
是不是就把檢察官抓走,
那就隨便他了。
作者: REXVIN 時間: 2018-2-6 11:09 PM
不懂這些人的想法
可能腦袋只有律法而已
畢竟受害人又不是他
作者: 風水火 時間: 2018-2-6 11:23 PM
要辦一個法官罷免的公投案
將這些亂搞的法官
通通丟掉並追究先關責任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18-2-7 12:14 AM
台灣司法早已混濁了..
司法只分顏色、性侵..等案件也能交保..
"法官"假若無法分辨是非,那檢察官不滿也不能說嗎?
那未來乾脆宣布台灣無法律就好啦
作者: 空空歲月 時間: 2018-2-7 08:14 AM
上新聞的裁判重罪,沒上的就輕輕放下還有錢收
作者: jp6epu04 時間: 2018-2-7 08:50 AM
跟民進黨無關,要說就是兩黨都一樣沒用
這些爛咖都是國民黨遺留下來的
當時不除,到現在民進黨也不除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8-2-7 09:14 AM
看網友的反應...好像 較多 的人數..無法接受這種法官的判決阿~
確實..受害人已多達 三十多 名的人數
依民眾的觀感已是 累犯 的重大惡行了
但是..台灣的法律 呢?...是這麼認定的嗎??
刑法應該是 一罪一罰 ?..還是 數罪併罰 ?....光這點 相信很多民眾已分辨不清
唯有 民粹 覺得要關到死..能判死刑的別放出來更好
那就去找 立法委員 修法阿~
若 現行刑法 雖違背民粹..卻只能這樣判決
而法官卻依照民粹判決..那才叫做 瀆職 的法官吧?
真的..重申一次...
那麼的不滿..就去找 手中的那一票 投票的對象..立法委員..修法
不然..網路罵的再多次..法官 會依然是這樣的判決
法官 再不滿也只能 依法 審判..
若 法官 下法庭後..脫下外袍的罵罪人..確無力在法庭上給予懲罰..難道有比較好過??
個人 對於能依法審判的法官給於高度的支持..
雖然對於不太懂法律的人..判決違背了民粹的意願..卻依然願意秉持公正的依法審判
這種 法官 實為法律守護者的最佳典範
作者: kdditu 時間: 2018-2-7 09:29 AM
重點應該在卷證內容是否齊備 法官可能恐龍蛋檢察官是否用功也是關鍵 在法官的立場畢竟是無罪推定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2-7 10:07 AM
本帖最後由 ben6705 於 2018-2-7 01:40 PM 編輯
月帝 發表於 2018-2-7 09:14 AM
看網友的反應...好像 較多 的人數..無法接受這種法官的判決阿~
確實..受害人已多達 三十多 名的人數
依民眾 ...
看到你的回覆,真的無言,有必要這樣害人嗎?為了表示與眾不同有必要把性侵犯坦護成這樣子嗎?
一直強調依法,請問依什麼法?檢察官提出質問腦是否不清楚,又是依何法來捸捕?
你對裁定和判決的區分在那裏,你真的知道嗎?
法官為何坐在法官席,擁有何職權,又是依何法?你有讀過嗎?
現今對重大案情的縱放,又是你的的依法,又是根據何法律縱放呢?
說穿了,不過是要嘩眾取寵,又真的會支持法官?
這種不專業的論點還是少出來丟人比較好.
作者: b171313 時間: 2018-2-7 10:14 AM
真心覺得 應該讓那位法官去給人家性侵害看看 等他被性侵過後他才會了解這些少女的痛苦
作者: mhp123456 時間: 2018-2-7 10:59 AM
這個女檢有夠讚,希望多一點這種有良知的司法人員,少一點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作者: sadissax 時間: 2018-2-7 11:46 AM
台灣現行狀況就是乖乖聽話的就可以上位,有能力敢嗆聲者就會棒棒打壓,所以現在很多有能力的人才全都到其他國家發展了
作者: 藏心忘魂 時間: 2018-2-7 01:18 PM
是這位女檢頭腦不清楚才對吧,
這恐龍大人很明顯就是頭殼裝屎了,
睜眼說瞎話在一分証據說一分話的法界可是大忌啊
難怪恐龍大人要這麼生氣了,
下次記得要實話實說嘿((誤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8-2-7 01:31 PM
ben6705 發表於 2018-2-7 10:07 AM
看到你的回覆,真的無言,有必要這樣害人嗎?為了表示與眾不同有必要把性侵犯坦護成這樣子嗎?
一直強調依法, ...
害人?...我想...
我的內文 並沒有針對那位 性侵犯 表示任何的意見吧?
內容也...一直都是 依現行法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在下 也未曾參與該法庭的審判過程..並不知道誰對誰錯
如果那個 性侵犯 罪證確定..
那就依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論處
如果還有人是未成年..那就加上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其刑
但...這只是 個人的推斷..我 不是 法官也非檢察官更非律師
再次強調..本人沒有針對 法官 或 檢察官 有任何的偏頗
內文都是強調...依法審判...的立場
當然..我是相信 法官有秉公處理 的前題下
而且...該案件 看樓主的內文...應該尚未最終判決...怎麼判我也不知道(本人未參與)
閣下..如果這麼的 不信任 司法體系..那也是您的自由
隔行如隔山...法律 這麼專業的職業...在下也是 邊看新聞邊學習邊翻法典
至於..適不適用 ?...合不合法 ?..我想也不是我說了算...
只能 單方面信任+希望自己不要用到 而已
補充內容 (2018-2-7 02:19 PM):
你其中一個提問..法官依何法逮補檢察官..複製你的內文 : 法官批示,檢察官是否涉及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嫌,下周函送地檢署處理。
作者: bbs0616 時間: 2018-2-7 02:04 PM
國家最厲害的就是先自己口袋裝錢再慢慢審有無罪與否.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04.eyny.com/) |
Powered by Discu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