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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遺產分配問題[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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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7 11:59 PM|只看該作者|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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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iveison16 於 2015-3-8 12:00 AM 編輯

父母親過世已經10多年了,留下兩棟房子,家裡有三兄弟,我是排行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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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iveison16 謝謝各位給的建議~  發表於 2015-3-8 0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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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香
發表於 2015-3-8 12:57 AM|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aililieson 於 2015-3-8 01:00 AM 編輯

我覺得重點就是"他們一家子"住一棟吧?
可能是習慣~可能是地理位置好~ 可能是想守護祖產等多樣原因~
以至他們不想處理! 不想搬走~

如果不想走法律不想用不合法的手段的話~
你們三兄弟可以另外想辦法"溝通"
這裡說的"溝通"講白一點就是利益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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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死神s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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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8 06:02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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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循法律途徑吧...不然到時便他獨享獨棟
如他想要那棟叫他拿那棟3/2錢出來買..因為名字掛3人你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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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8 11:35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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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法律途徑」看得好像很無情似的,法律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互相不吃虧、公平 )!

再者,哥哥已經不給情分那你何必客氣?你以為你讓步了他就會感謝你嗎?別把親情看得太美好!

況且有些狀況通常在調解庭裡就能解決了,真的上法院輸的也是你哥哥,因為法院大多是「三個平分」的判決,如果哥哥上法院除了會輸還得賠償律師費,誰是最大輸家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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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soon21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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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9 07:46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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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把房子留著,把土地及房子的價錢算一算,讓他分你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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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9 08:44 AM|只看該作者
我與弟都是想把兩棟房賣了換現金平分最公平,
若兄長還是這種態度,難道真要尋法律途徑,才能解決嗎?

既然你跟你弟這麼急想變賣家產
那還跟你哥客氣什麼?

我只好奇一問
房子賣後,你和你弟要住哪
還是先各自快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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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生(200/1000)

黏滑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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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0 05:19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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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了,你兄長會介意旁人看法嗎?
雖然父母過世了想必還是有一些輩分較大的親戚吧?
如果有,建議可以先跟他們溝通,請它們幫忙處理這件事情(人都是愛面子)
而且沒有先打聲招呼直接訴諸法律,反而可能使附近鄰居親人說些什麼話

假如說不在意這一點
那就跟兄長談過之後直接訴諸法律了,
理論上來說你們是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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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0 08:22 PM|只看該作者
問題不難解決,土地稅法明文在那,只看你們是真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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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0 08:47 PM|只看該作者
我想這還是要好好溝通啦...真的沒法說的話只能間專業人員啦...如律師什麼的啦..他可以給你正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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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3 06:02 PM|只看該作者
你們的問題其實是很多人的問題
共持分感覺很公平
其實是最麻煩的
所以各位大大如果有財產要留改子孫的
千萬不要用共同持有
即使不公平也要分完
不然對子孫來說只是祖公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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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3 06:47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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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IGER6G 於 2015-3-13 07:13 PM 編輯

房子未必要全賣掉阿 可以找來估價公司鑑定兩棟房屋的價格 賣掉其中一間 另一間想保留房屋的人拿出差價 這樣可以兩全其美
至於你說的想把兩間全賣這個感覺很差因為這樣三兄弟都比需重新尋找住處   
還有法律其實無法解決 你及三弟的所有權本就是受到保障的 這個沒問題 但處分權沒有三個人都同意 房子是無法賣掉的 沒有任何一種法律可以強制你哥哥賣出房子  相對的如果他想賣 你跟你弟弟其中有一人不同意 依樣是賣不掉 一樣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強制    什麼以拖待變 不管怎樣拖都不會變 持分的財產 權利是不可能被侵占的 那怕有一天你麼三兄弟都死了  你們的子女一樣會繼承你各自的那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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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3 10:21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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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主跟po主弟弟依民法好像可以隨時請求合併分割共有物(2屋)

民法第820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民法第823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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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3 10:2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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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上面打錯了
依民法公同共有物的處分要全體共有人同意
但po主和你弟弟可以土地法第34-1條處分共有物

土地法第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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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ongcpu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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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6 12:23 AM|只看該作者
你的狀況是可以走法律途徑處理的
只是兄弟應該是沒必要走到這一步
建議你先和兄弟們溝通
如果真無法溝通在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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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0 11:47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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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與其他兄弟的共有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共有物依民法規定,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原則為協議,協議不成再向法院請求分割,但若是公同共有狀態的話,要以分割遺產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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