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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火熱 海基會發表6點基本態度 最終名稱內容須兩岸同意 關閉[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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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4 12:09 PM|只看該作者|倒序瀏覽
台灣海基會昨晚針對「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發表 6點基本態度,海基會強調,最終簽署協定的名稱及實質內容,要兩岸雙方同意才能定案。據中評社報導,儘管馬政府已經對「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定調為「協定」,但海基會在新聞稿中仍以「協議」稱之,從頭到尾也不再提CECA這個字眼。 海基會發表的 6點基本態度全文如下: 一、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是馬英九競選時的政見,也是政府的政策方向,全案系由「陸委會」、「經濟部」等相關部門主導研議政策並規劃協商方案。 二、政府大陸政策的形成,系由「國安會」承「總統」指示,與「行政院」及所屬部會共同參與,由「陸委會」統合協調審議後,交由各部會執行;其中,涉及兩岸協商的議題,需經「陸委會」授權後,本會始能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協商。有關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一案,目前主管機關「經濟部」刻正根據台灣產業政策發展需要,會同「陸委會」積極研議中,尚未形成具體的協商策略與方案,更未授權本會展開協商。從而,在「陸委會」尚未授權前,本會並不知悉協商方案內容,縱或授權與對岸展開協商,最終簽署協定的名稱及實質內容,也要兩岸雙方同意才能定案。 三、未來一旦政策形成,經「陸委會」正式授權,也是由「陸委會」、「經濟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官員與本會組成專業談判隊伍,由本會副秘書長或處長層級組團與大陸方面進行事務性協商,海基會的角色,主要是聯繫安排工作,為兩岸相關部門搭起協商平台,至於實質協商內容,則由政府相關部會官員與大陸對口部門的官員面對面直接商談。 四、有關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具體內涵、名稱、架構及協商時機等,在政府政策形成前,均會廣征民意,傾聽各界多元聲音,並根據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進行專業的政策效益與產業影響的評估與研究,更會主動與朝野、產業界及各界人士進行溝通。 五、自去年兩岸兩會恢復制度性協商以來,所有協商的形式與議題一定是在對等、尊嚴的前提下進行,兩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六項協定均對台灣有利,也獲得絕大多數台灣人民與國際社會的肯定,絕無「出賣主權」及「矮化國格」的情事。 六、本會江董事長對於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所發表的意見,純粹基於個人多年從事經濟發展及涉外事務的經驗之談,而且系衡酌台灣面對未來區域經濟整合後產業競爭力所提之忠告,無關兩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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