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蟑螂都不敢殺」卻殘殺女友 渣男免死定讞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女友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屏東33歲男子王信仁2016年底透過臉書認識剛滿20歲的邱姓女子,隨即交往租屋同居,但20多天後邱女想分手刻意疏遠他,搬離租屋處,後來王男發現她借住乾哥家,妒火中燒,於是用臉書假帳號把邱女約到某國小校園,用童軍繩將她勒昏再用磚頭敲頭,然後朝她胸、腹部猛刺15刀致死,還故意拉下她褲子製造性侵假象,事後在臉書po文裝孬稱「我連蟑螂都不敢殺」。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依家暴殺人罪判王男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二審判決後,檢察官及被告都沒有上訴,但因是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二審高雄高分院須依職權送上訴,由於檢察官及被告都沒有附上訴理由,且二審對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都沒有違背法令,因此駁回上訴。
前審判決指出,王男認為邱女欺騙他感情,心生怨恨,想找邱女理論卻聯絡不上,怨恨更深,因此萌生殺人犯意,2017年2月8日晚上,王男用假帳號以社團名義約邱女出來唱歌,要她到屏東廣興國小關福分校(現為大路關國民中小學)籃球場與大家會合,邱女現身後,王男把她壓倒在地,用童軍繩纏繞頸部緊緊勒住,見邱女全身癱軟但不斷抽搐,怕她有救活的可能,還撿附近磚塊朝她後腦猛力敲擊5、6下,再用水果刀朝她胸、腹猛刺15刀,等她斷氣後,將她褲子脫到膝蓋,製造性侵假象。
王男逃逸後,還在臉書po文「我根本就沒那個膽量去殺人」、「別說是殺人了」、「就連一隻蟑螂我都不敢殺」,直到檢警把監視器畫面等事證攤出來,他才認罪,辯稱當時覺得自己被邱女「吃夠夠」,才動了殺機,「希望從輕量刑,讓我早日出去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彌補過錯」。
前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僅因邱女跑去她乾哥那邊而吃醋生氣,用兇殘不堪方式對待她,出庭時還大言不慚說:「我什麼事都為她。」法官認為王男顯然執著於自己的感受,只知「有我、我受、我苦」,而不知「有他、他受、他苦」,審酌後維持一審見解,今年8月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王男免死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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