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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5歲男童鵝肉店奔跑跌進滾燙湯鍋 照顧人有疏失遭判刑][聯合報][2023/7/31] [打印本頁]

作者: 本史帝文    時間: 2023-7-31 12:48 PM     標題: [5歲男童鵝肉店奔跑跌進滾燙湯鍋 照顧人有疏失遭判刑][聯合報][2023/7/31]

本帖最後由 本史帝文 於 2023-7-31 12:59 PM 編輯

彰化張姓女子幫照顧1名5歲男童期間,因家裡蹲式馬桶小孩不會使用,張就帶他到附近鵝肉店借用廁所,未料男童在廚房走道奔跑被絆倒,整個人跌坐進1個高溫滾燙湯鍋內釀全身23.5%燙傷,患部終身排汗功能損傷,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張女有疏失,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她3月確定。

檢警調查,張女2021年幫照顧男童時帶他到附近鵝肉店上廁所,卻沒注意店家廚房走道擺有滾燙湯鍋,讓他自己如廁後出來,結果男童絆倒當場坐進湯鍋內,造成臀部、下肢嚴重燙傷;彰化地院一審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她3月徒刑。

張女上訴主張,她當時非男童保母,彼此無任何契約關係,只是短時間內帶他去廁所,難認有自願承擔照顧男童責任而具保證人地位,且案發前也常陪同男童到該鵝肉店上廁所,未曾發生過任何意外,這次是男童突然在室內奔跑,她沒辦法控制也難以預見結果。

張女認為,一審將保證人地位、注意義務等混為一談,直接認定她具有保證人地位而該當過失致重傷害罪,顯有違誤,另也爭執男童傷勢是否構成刑法上重傷害定義。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張女明知男童年僅5歲,仍同意帶他外出至鵝肉店上廁所,因此帶其外出期間為實際保護兒童之人,顯自願承擔保護照顧男童之義務,而具有保證人地位。

二審也認為,張女之前擔任男童保母時,因男童無法使用她家的蹲式馬桶,而多次帶他去鵝肉店借廁所,可認定張女清楚鵝肉店內廚房、走道的位置,加上走道有鍋爐並擺放烹煮高溫、熱燙食物,禁止員工以外人進入,案發前也放了2個大湯鍋。

二審指出,張女疏於未注意,應在男童上完廁所後牽他至外面離開,反而放任他自己通過走道、廚房,才導致男童絆到其中1鍋湯,重心不穩後跌坐在滾燙的大湯鍋中,認定張女疏失和男童燙傷結果間具因果關係。

二審再函詢醫院,對方回覆男童全身23.5%的二、三度灼傷,排汗功能損失,無法高溫環境工作,疤痕需追蹤至成年,只能改善終身無法痊癒,疤痕及排汗功能永久損傷,符合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認定張女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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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本來就不能讓小孩在裡面奔跑 不要說火鍋店
一般餐廳也是 飲料盤子打翻玻璃破掉都是有一定的危險 !
每次看到小孩跑來跑去
心想帶小孩來餐廳的大人都不管嗎?


作者: zogol    時間: 2023-7-31 12:51 PM

台灣每個小孩都是寶,沒告國賠算客氣了。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3-7-31 02:13 PM

一看就知道照顧人的錯 真是糟糕阿
作者: s012135    時間: 2023-7-31 09:17 PM

真好奇,這些人怎麼不帶好小孩,明知道有餐廳中有高溫的湯,就不顧好小孩
一但小孩出事,就先怪罪餐廳,自己卻不認為自己有錯
作者: playdeadman    時間: 2023-8-1 12:07 AM

蠢~~~~~~~小孩只能用物理控制 用講的說的聽 那只有天使而以
作者: 艾斯六零    時間: 2023-8-1 12:45 AM

本帖最後由 艾斯六零 於 2023-8-1 12:47 AM 編輯

自己生的自己卻不顧給別人顧
出事了卻是別人賠真是有夠衰
台灣現在敢生小孩的最多就是這種沒本事養又愛生的低端正常人真的還是別生了
跟這些人的孩子混在一起也只會被汙染而已

作者: nicok    時間: 2023-8-1 08:04 AM

一般來説餐廳‘廚房都是危險地區
尤其是對小朋友

作者: fish5821558    時間: 2023-8-1 09:59 AM

5歲還不會上廁所,那不如給他包尿布包到學會吧
作者: poolaiusdd    時間: 2023-8-1 11:18 AM

這才對
帶孩子上餐廳不管好
出事了就是該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3-8-1 04:55 PM

擺明就是沒照護好小孩,
出了事情就是推卸責任!
作者: ryoko900481    時間: 2023-8-2 01:22 AM

這讓我想起我小時候也是這樣衝來衝去給我媽添了不少麻煩
作者: fit357    時間: 2023-8-2 09:35 AM

我只能說張女有疏失但也很倒楣...然後小朋友的父母有生養沒教育問題很大!五歲說大不大說小也不算小都屆臨要讀小學年紀了

一些基本禮儀要開始慢慢教導跟約束行為了...
作者: zmcevexp    時間: 2023-8-2 09:53 AM

只能說照顧小孩真的要細心不然一個不小心就危險了
尤其是有危險的地方
作者: homedeletes    時間: 2023-8-2 01:30 PM

從此女方不再幫助小孩
看到有難也是眼睜睜的看著等死

而小孩從此永久性傷害 但他不能把這事情怪在任何人身上只能忍一輩子
作者: osaycanyousee    時間: 2023-8-2 05:25 PM

想起我小時候好像幹過類似的事......差點把火鍋湯潑到阿公身上
作者: a_da0928    時間: 2023-8-2 07:00 PM

雙方都有責任吧~父母親要負責照顧好!不要讓小朋友亂跑而影響他人!
作者: lungzi    時間: 2023-8-3 01:29 PM

本帖最後由 lungzi 於 2023-8-3 02:29 PM 編輯

幸好沒判鵝肉店要賠!
話說彰化還有人家在用蹲式馬桶啊…
作者: sda990990    時間: 2023-8-3 07:19 PM

我真的很受不了放任小孩在店裡亂跑的父母
這判決會成為無辜的店家一個很大的後盾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3-8-3 08:00 PM

以身作則
相信越痛能記得越深
相信這小子有前途
作者: 033382376    時間: 2023-8-3 08:49 PM

台灣小孩就是這樣跟隻猴子一樣然後一堆父母還覺得很好
作者: BelldandyLove    時間: 2023-8-5 12:09 AM

這故事告訴你,問題不是單方,管不住不是理由,工作場合本身就有風險,跑跳一定有機會發生意外,只能說請人幫忙照看,不可能面面俱到,從小教育很重要,放養只會出現熊孩子
作者: a0952092517    時間: 2023-8-5 01:20 AM

家長的問題比較大吧  明知道那環境可能會有危險還不顧好
作者: cncheung    時間: 2023-8-5 03:03 PM

本帖最後由 cncheung 於 2023-9-15 10:52 PM 編輯

小弟香港中年胖子,有11歲兒子一名。基本上5歲我不會讓小朋友離開自己視線範圍。上洗手間就一同去,因為實在有很多隱藏著的危險。而在餐館中,我更經常提醒兒子不要跑,一來地面濕滑,二來危險品多,刀、熱水/湯、滾油、易燃品,還有侍應拿著食物等等,一跑對人對己都有危險。

回應主題,這件事最大責任始終在大人身上。是否負上法律責任我不敢講,但疏忽照顧是必定。不竟你不能放任一個小孩在一個危險的地方亂跑。
作者: Ateach    時間: 2023-8-5 09:02 PM

照顧小孩要很小心啊,小疏忽都最好不要
作者: ykzon    時間: 2023-8-6 10:20 AM

小孩真的是很難控制
幫忙結果還惹的一身官司,實在划不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3-8-6 12:05 PM

要照顧小朋友真的不容易呀!大人只能緊盯小孩的動作呀!
作者: johnson8037    時間: 2023-8-6 02:34 PM

真得很好奇,這些人怎麼不帶好小孩
明知道有餐廳中都會有高溫的湯,就不顧好小孩
一但小孩出事,就先怪罪餐廳,
自己卻不認為自己哪裡有錯
作者: 黑色天使羽翼    時間: 2023-8-6 10:57 PM

我看到有滾燙水的 如火鍋店  這類  我都很嚴格叫小孩不能亂跑走動   
作者: jpjj    時間: 2023-8-6 11:15 PM

小朋友到餐廳還不管放著小朋友到處跑,那也實在沒辦法
作者: ga033661    時間: 2023-8-6 11:42 PM

真的正確的判決
說真蹲式馬桶也要學著上
畢竟外面還是有蹲式的
作者: honaka    時間: 2023-8-7 12:24 AM

廚房本來就是充滿危險的地方
大人都有可能受傷了
何況是不受控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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